甘肃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甘肃中医药大学2017招生简章

副标题:甘肃中医药大学2017招生简章

时间:2024-01-08 10:43: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镇S710路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特色: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甘肃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6个学科门类,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是西北地区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三)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四)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出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出档分相同,则民考汉考生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考生按照藏综合、藏语文、藏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五)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七)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
  (八)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九)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
  (十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本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十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学生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十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录取后预科学习一年,预科结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十五)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甘肃中医药大学2017招生简章.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7U3I.html

微信扫码分享

下载全文
搜索大全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