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文公共〔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培养院校
我市计划定向培养乡镇(街道)文化员3名(表演艺术专业1名、歌舞表演专业2名)。定向培养院校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学习三年,毕业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音乐类、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艺术类综合成绩在二段线以上,立志为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服务,并与我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高艺术类考生。
其中,歌舞表演要求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表演艺术要求影视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合格。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
2017年6月26日8:30—27日17:30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
四、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在规定时间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体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将即时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回到委托培养地的乡镇(街道)文化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商乡镇(街道)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2.合同期满,将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乡镇(街道)文化服务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4.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学校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不能按期毕业或不按协议到基层文化单位就业者,退回所获资助经费。具体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
欢迎立志为基层文化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专业工作者,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0575-8303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