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0日之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7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7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7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7月16日9:00-11:00。
(5)未按时在网上进行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7月19日-7月20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单位:区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单位代码:220,岗位代码:58-71),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5倍(含)的免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面试范围的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明确表示放弃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②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③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再次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或明确表示放弃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若因参加体检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委组织 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自行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清江浦区政府网(http://www.haq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清江浦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7
区委组织部:0517-8351508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713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516714、835167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836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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