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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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自考频道从丽水市教育局了解到,浙江丽水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通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即将开始,现就丽水市毕业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生先行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有关政策,进行个人信息与课程成绩核对。


  二、5月22日8:30-5月26日16:30,符合成绩合并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提交成绩合并申请。


  三、5月29日8:30-6月1日16:30,符合补录成绩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提交成绩补录申请。


  四、5月29日8:30-6月2日16:30,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按相应流程及要求进行毕业申请登记。


  五、毕业申请登记完成的考生,准备好毕业申请所需材料,按公告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提交,具体信息如下:





  六、请考生仔细阅读《浙江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附件1),按规定时间及相应要求完成各相应事项,逾期不能办理。


  七、自考毕业审定费50元/人,现场提交材料时由考试机构收取。


  重点提醒:


  1.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考生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毕业生登记表上需填写的内容和签名必须考生本人填写、签名;


  4.毕业生登记表背面“个人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个人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5.毕业生登记表背面“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等几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


  6.毕业生登记表是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上述填写内容严禁涂改,请考生打好草稿后,认真抄写。


  附件:浙江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doc


  原文标题:丽水市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通告


  文章来源:http://jyj.lishui.gov.cn/art/2023/5/22/art_1229252537_58835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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