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2021年山东青岛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副标题:2021年山东青岛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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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810名,其中,青岛实验学校360名,高新区实验小学360名,高新区银海学校公办班90名。

招生范围


  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的高新区符合“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至7-9周岁。

  “两证齐全”条件是指在高新区购房和落户,并取得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

  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指随父母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

招生流程


  (一)入学方式。青岛实验学校、高新区实验小学、高新区银海学校公办班招生入学,采取积分入学方式,在网上报名录入相关信息,按照批次、志愿、积分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所报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顺延至第二、三志愿学校,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数积分排序入学,积分计算办法详见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5415/n24625429/n24625443/210415183549178744.html。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新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申请。详见5月17日各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三)招生录取。家长通过网上报名后,各学校根据核实后的入学信息,进行积分排序并公示积分情况。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和积分排序情况,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在各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领取《入学通知书》。

报名条件


  (一)“两证齐全”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在高新区购房和落户,取得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适龄儿童的户籍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该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口簿上的住址必须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要求共有产权比例为100%。高新区内同一套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用于申请学位时,小学期间只允许同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二)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集体户的,从落户高新区集体户的时间开始计算积分,只计算落户时间积分。在户籍地“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后给予安排。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21年8月31日,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截至报名当月按月连续缴纳,且其子女为非青岛市户籍;

  2.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截至2021年8月31日满6个月以上;

  3.截至2021年8月31日,父母一方在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居住满一年以上;

  4.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报名材料


  网上系统报名时,根据“一网通办”报名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提报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积分报名的,请家长持以下相关材料于6月15日(星期二)上午到高新区实验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一)户籍地适龄儿童

  “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4月15日),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产权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落户集体户适龄儿童需提交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和户籍信息页等(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4月15日)。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交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在高新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卡;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高新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住集体产权房屋的,需由集体产权房屋所在的单位出具证明;学生居民户口簿、家长身份证。

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要将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关人员,力求残疾儿童按时入学,依法督促并落实残疾儿童于开学前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小学报到。要积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提出入学要求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制度。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要及时摸清应入学人数,采取多种形式告知辖区内学生家长,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要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二)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关,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真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学生。一旦发现违规招生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报名积分情况要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录取名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入学优待。其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视同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严格审查入学证明材料,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推进教育公平。

  (四)其他事项。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9日(星期五)上午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和户口簿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办统一报名登记,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学生次年报名入学时,适龄儿童户籍、家庭有效住房、家长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等入学关键信息积分计算有效时间退减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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