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全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管委会制定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新站区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方便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报名条件
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区内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家长于7月25日-7月2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8月3日-8月4日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
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三十头小学、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竹溪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
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区特教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④烈士子女。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社会事业局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社会事业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其他事项。参照《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内。
组织领导
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员: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教育服务处具体经办人员及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主任: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教育服务处具体经办人员
工作要求
各学校在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私自、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等其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切实执行省市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惩违规行为。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存在与公民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市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区域内学校违规行为累计情况进行考核。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社会事业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站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小学学区说明
2、合肥168新店花园学校(小学部)新蚌埠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板桥河(与庐阳区交界线)以东、东方大道以南(含原新店社居委、高峰社居委、三元社居委居民子女)区域。
3、合肥市淮合花园小学萧城路以西、礼河路以北、板桥河以东、铁路线以南。
4、合肥市星火小学新蚌埠路以西、新海大道以北、萧城路以东、泗水路(铁路线)以南;萧城路以西、新海大道以北、板桥河以东、礼河路以南。
5、合肥市兴海苑小学萧城路以西、二环路以北、板桥河以东、新海大道以南。
6、合肥市兴华苑小学武里山路以东、泗水路(铁路线)以南、铜陵北路以西、扶疏路以北。
7、合肥市兴华苑第二小学新蚌埠路以东、泗水路以南(含原张洼社居委、淮肥社居委、新华社居委户籍地居民子女)、武里山路以西、新海大道以北。
8、合肥市七里塘小学新蚌埠路以西、二环路以北、萧城路以东区域、新海大道以南。
9、合肥市竹溪小学西校区(原七十一中小学部)武里山路以西、二环路以北、新蚌埠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
10、合肥市竹溪小学铜陵北路以西、二环路以北、武里山路以东、扶疏路以南(含巴黎春天和康城小区)。
11、合肥市方桥小学当涂北路以西、二环路以北(不含巴黎春天和康城小区)、铜陵北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
12、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当涂北路以东、天水路以南、包公大道以北。
13、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卧龙湖路以东、关井路以南、梦溪路以西、天水路以北。
14、合肥市烈山路小学梦溪路以东、关井路以南、包公大道以北的瑶海社区区域。
15、合肥市关井小学关井路以北、卧龙湖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新站区域。
16、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淮海大道以北、卧龙湖路以东新站区域(含王维、瓦庙、蔡岗、光明、富郢社居委及文忠苑小区的上述社居委居民区)。
17、合肥市伦先小学卧龙湖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新蚌埠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含横店社居委、杜大郢社居委)。
18、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当涂北路以西、新海大道以北、铜陵北路以东、泗水路以南区域。
19、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卧龙湖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板桥河(与庐阳区交界线)以东、梅冲湖路以南新站区域(含罗巷社居委、瓦岗社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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