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无事业单位编制,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管理。经学院研究、市商委核准,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6年,秉承“财智人生、经纬天地”的校训,确立了“面向人人、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和谐、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厚德、精业、严谨、奉献”的教风,“修德、砺学、强能、笃行”的学风,以“一手好书法、一幅好口才、一篇好文章、一手好技能、一幅好体魄”为素质拓展目标,努力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建校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30000多名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等19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58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表》)。具体信息可查阅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现役军人;(9)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敏而好学、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五)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能够全职为学院工作;
(七)在学院规定日期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
(八)符合《情况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分批录用,额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见附件2)和《书》(见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者视为报名无效,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
(三)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院将组织考试、考核。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23-49835824(办)
传真:023-49834496,E-mail: cqcjxy_renshichu@126.com
七、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员采用上机实作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录用部门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一、录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院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上半年录用人员在2017年7月份到岗,下半年录用人员在2018年2月到岗,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拟录用人员须在报到后30日内将其人事档案调至学院,若人事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调至学院或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2017年7月到岗的2017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2月到岗的2018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录用资格。
非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与在编在岗教职工相同待遇。
(具体请咨询学院人事处:023-49835824)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版)进行。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4.zip
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情况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书
2017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58人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