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37人公告]2017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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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9名(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要求: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为报名前1天。


7、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cqsxedu.com/)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rsc.cqsxedu.com/)


联系人:何老师 曾老师 秦老师


联系电话:023-58800938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人事处将以电话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达到规定比例的,我们将先行考试考核。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参加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心理测试:所有的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其中,测试结果与所应聘岗位不相匹配的人员不参加考试考核。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的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招聘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


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同时应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学院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


2、专业教师考试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本科学历专任教师考试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试讲、面试3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其他类别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高级职称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


专业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40%。


科学历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聘用后同时享受学院人才引进的有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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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7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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