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团风县卫健系统事单位2023年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现场招聘高校
湖北科技学院
(二)公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团风人社(gh_dc4728489693)微信公众号、省湖北科技学院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3月9日8:00-18:30-3月10日8:00-10:00
报名地点:湖北科技学院医学院(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团风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咨询电话:13476750777(徐慧玲),15171702766(卢宇),联系邮箱:544471774@qq.com。
2、报名对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名开始后,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审查现场报名材料。对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要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专业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不得擅自放宽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专业工作经历时间和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②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进行拟定,并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避免扯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③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④报名确认
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试
1.招聘会现场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
2.确定面试开考比例。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加试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测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测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岗位竞争等情况划定。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重要提示。本次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五、体检、考察
按考生最后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上岗前未能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团风县2023年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20230228).xlsx
附件2:团风县2022年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中共团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原文标题:团风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fzf.gov.cn/art/2023/2/28/art_28646_1738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