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岗位信息持续更新)
本次计划招聘岗位69个,招聘324人。其中:
1.事业单位8家,招聘岗位29个、招聘49人;
2.国有企业2家,招聘岗位4个、招聘13人;
3.民营企业10家,招聘岗位36个、招聘262人。
报名方式
现场招聘报名。10月中旬开始,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组团赴省外高校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活动地点暂定长春、天津、西安、成都、武汉,其中长春站初定吉林大学,天津站初定天津大学,西安站初定西安交通大学,成都站初定四川大学,武汉站初定华中科技大学。活动中,将根据各现场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具体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相关待遇
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一)薪酬及职称
1.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含教师、卫技人才),直接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执行。引进的博士优秀毕业生作为事业单位重点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聘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不占所在单位职数。硕士、博士所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试用期满直接确认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
2.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合同期内,硕士按市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基本薪酬发放,博士按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基本薪酬发放(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资质证书的,另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证书补助)。职称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3.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按企业约定的待遇执行。
(二)补助政策
1.购房补助
3.就业补助:
(1)毕业生一次生活补助。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企业引才补助。对“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首次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工作满1年后分别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0%-40%的标准向企业发放补助资金,单人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3)企业引进工科类青年人才补助。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标准发放补助:985工程高校毕业的60%,211工程高校毕业的50%。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4.赴省外招聘企业补助。政府组团赴省外招聘补助标准如下:赴长春、天津、西安、成都给予参会企业6000元的经费补助;赴武汉给予参会企业4000元的经费补助。
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欢迎有用人需求的招聘单位与我局联系。
2.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未尽事宜由莆田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凌女士2289366,刘先生2335669。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