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平舆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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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健全公平入学机制,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片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计划招生原则。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秋季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控制规模招生,乡镇民转公和民办学校在校生要控制在县核定的规模之内。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适龄入学原则。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方可入小学,各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五)城区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城区住、户一致”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自购(建)住房且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房产证明材料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报名结束之前),所属片区学校优先保障入学。

  (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近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学位、近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七)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报名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将本校片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一)城区学校

  城区小学、初中仍实行划片招生,片区范围以“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因个别学校布局变化,今年在保持各校原片区范围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另行文)。

  各学校要对本片区内适龄儿童摸清底子,认真核查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首先保障居住地与户籍都在本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之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再保障居住地在片区户籍不在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寄宿制学校(经局认定)在确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外,若仍有空余学位,可采取综合素质评定、网上公开随机抢报等方式公开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实验小学、二小、三小、四小、五小、第十九小学(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等非寄宿制学校不得招收寄宿生。

  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包括变相违规校外办班或与学前机构违规签订入学协议)。

  (二)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划片范围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出发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原则上面向学校所服务的村委或居委会招生。寄宿制学校在满足本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外,若仍有空余学位,可以跨片区招生。

  农村初中根据学校校舍、师资等现有条件,可招收小学生,但必须要与中心学校密切配合,在中心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农村初中在校生不足50人者,交由中心学校直接管理。村级小学六年级在校生人数较少且师资紧缺的,所属中心学校可统一安排到本乡镇初中小学部就读。

  三、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层次、校舍情况、师资条件,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民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和控制规模(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1.信息宣传:8月5日前,各学校就本校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片区范围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公示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设立咨询及监督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准确回应家长的现场咨询。

  2.报名登记:8月10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按学校公告时间到校登记报名。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优抚对象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当到县教育局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户口薄、优抚证明、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登记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3、证件及入学资格审核:8月15日前,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核实,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者,要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录入学生入学信息(特殊情况可由学校代为录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生信息一次性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关键信息要准确无误,户籍信息要详细具体。

  4.反馈审核结果:8月16日-8月17日,各学校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张榜公布、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反馈证件及学生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5.发布录取通知:8月18日-8月20日各学校发布录取通知。

  6.学生到校报到:8月25日至8月31日。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

  招生顺序:

  符合以下(1)(2)(3)(4)类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优先安排入学。由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户口薄等材料,直接到片区所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名。

  符合第(5)类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

  符合第(6)(7)(8)类情况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报名。

  (1)城区住、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常住户籍,户籍地址和自有住房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2)城区住、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常住户籍,但户籍地址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按其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明的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入学。

  (3)三代同堂:主城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按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4)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区改造、规划等原因,原居住地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新安置住房或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以经济补偿形式安置的居民,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其子女仍可在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5)非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的,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在确保以上(1)(2)(3)(4)类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后,若仍有空余学位,要安排此类学龄生入学。

  (6)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非本县户籍、随迁务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在我县实际居住,且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学校有空余学位的不得拒收,学位已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无法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我县原则上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8)企业子女:按照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平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县企业子女入学的认定办法》文件执行。由监护人根据文件规定向学校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至少需要与父母其中一方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自建房屋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和准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的房屋产权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需提供合法的购买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发票。

  第(4)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拆迁协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

  第(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至少需要与父母其中一方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自建房屋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和准建证。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需提供合法的购买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发票。

  以上(1)(2)(3)(4)(5)类情况中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或尚未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租房或随亲就读的不作为城区入学条件。

  第(6)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单位出具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7)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全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本县房屋所有权证明、正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8)种情况,按照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平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县企业子女入学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将这些特殊群体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给予他们更多关注和关爱,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而辍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根据摸底情况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教育融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教育局成立平舆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各中心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指定专人主管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全县规范招生的相关配合工作。县城小学、初中招生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乡镇初中、小学招生由各中心学校统一组织。

  (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县教育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媒体媒介、宣传版面等方式宣传、公示我县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招生正面宣传,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实行联合办学或一校多区的学校要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公告及宣传材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再予发布。招生公告发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安装咨询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保持电话畅通,正确引导、及时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三)严格控制班额和规模。一是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局下达的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二是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凡存在大班额并且已超控制规模的学校,2023-2024学年一律不得再招收插班生。尚有空学位的学校招收插班生必须先完善转学手续,再接收学生入班。凡不符合转学条件以及超规模转入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审核。三是积极推进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分流现有大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现有大班额要明显消减。鼓励采取租用场地、“一校多区”、结对帮扶、联合教学教研等形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城区学校资源,推进学校之间的学生分流、合作共建、全面提升。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及时为符合异动条件的学生核办学籍异动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动员适龄儿童少年积极入学。对未按时入学的,学校和中心学校要及时进行动员、登记,并向乡镇政府报告,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备案。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我们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招生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学校严肃查处。对虚假宣传、擅自增设入学条件提高入学门槛、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超计划超规模等违规招生以及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其它年级大班额严重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校长免职等处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平舆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96-5068851

  监督举报电话:0396-5068855

  >>>点击查看附件

  1、平舆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平舆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平舆县2023-2024学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控制规模一览表

  4.平舆县2023-2024学年乡镇(街道)民转公学校及民办学校控制规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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