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85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平昌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学校审核同意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公开选聘职位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条件
初中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四)资格条件
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报考岗位与2023年春季任教学科一致。具体详见《岗位表》。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学科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人员;
7.事业工勤转岗聘用到事业专技岗位不满三年的;
8.近三年以来,曾参加我县选聘教师进城考试,进入选岗程序,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
9.《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平昌县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中的师德失范行为,被查证属实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等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2.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报考者须“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5年内不申请调动到县外工作”,同时现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组织或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
(6)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可以用于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
六、开考比例
1.开考比例。本次选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的名额之比)不低于2:1。
2.岗位调整。选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之比未达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的,则调减该岗位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8月17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cpc.gov.cn/)公布。若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选聘岗位名额的岗位,该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到县教科体局人事股退领笔试考务费。
七、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14:30-18:00在县教科体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八、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3年8月20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00至12:00到县教科体局人事股(10楼2号)申请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查分结果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后,下同)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同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扬视同)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满意教师、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分别加2.5、2、1.5、1分。
(二)近五年获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表扬的,分别加2、1.5、1、0.5分。
(三)近五年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级教育学会、教科所、电教、教仪机构视同)组织的现场讲课赛、教学技能竞赛、风采大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5、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5、1、0.4、0.2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获部优、省优、市优的每次分别加2.0、1.5、0.5分。获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显著奖(或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每次加1分。
(四)省特级教师加1分。省、市、县骨干教师(教学、培养对象、工作室成员)分别加0.5、0.2、0.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不超过3分。
十、考核考察
依据选聘岗位及人数,按照岗位学科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有学位证的为考察对象;若均有学位证,则按报考人员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从长到短确定考察对象;如在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时间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县教科体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提出考核考察选聘意见。因考核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聘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考核考察人员名单于2023年8月22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选岗
依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选岗人员。选岗人员名单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选岗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下午15:00。参加选岗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科岗位学校,因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平昌县人民政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以书面或电话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选聘人员资格。因在公示期间出现自动弃权或取消选聘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试用期工资由现编制所在单位发放。
十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同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选聘人员通过竞聘方式确定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选聘人员到选聘学校后,5年内不得向县外流动。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同类选聘考试。
十五、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主动登录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因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递补、选岗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应在选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0827—6222816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平昌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报考信息确认表.docx
附件3:农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证明.docx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