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17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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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粮食局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工作;
(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它条件;
(六)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湘潭市建设路口三塘路1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书》、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湘潭市建设路口三塘路14号)报名。
(三)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公布。
公开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官方网站(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汽车运用与维修一体化、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财会、电子商务、粮食工程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20%、实际操作占综合成绩30%。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分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试讲: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技能。
应聘数学、高铁乘务、设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分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试讲: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取得证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731—58594887(肖老师、杨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528726 (校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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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da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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