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者可申请2023年秋季小班学位。(未按规定接种的幼儿须及时补种疫苗)
二、幼儿园类别划分及招生条件
(一)幼儿园类别划分
幼儿园按办学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幼儿园)。
(二)各类幼儿园招生条件
公办幼儿园主要采取统一招生方式,其他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1.小区配套公办园:
(1)首先录取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即适龄幼儿为渝中区户籍且户主为监护人,产权为监护人且具有完全产权,完全产权地址、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若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可录取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小区业主子女。
(3)剩余学位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幼儿入园。先满足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有剩余学位将接受非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非小区配套公办园:首先满足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如有剩余学位将接受非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3.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4.民办幼儿园:满足家庭选择性的需要,根据幼儿园审批规模和招生计划自行招收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各幼儿园在2月制定招生方案。3月上旬通过通告、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招生信息,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就读,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一)统一招生
学前教育统一招生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资料审核、随机派位和录取通知四个阶段。
1.信息登记(3月12日-3月20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需登录重庆市渝中区学前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见二维码),统一登记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意向。
2.资料审核(3月28日-4月11日)
各园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幼儿报名资料审核工作。监护人携幼儿和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需要审核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材料,小区配套幼儿园还需对应小区的房产证。
3.随机派位(5月)
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次招生计划名额,则全部录取。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本次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现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园名单。派位结束,由平台向家长发送录取信息。
4.录取通知(5月)
各园依据本园招生方案进行录取,向录取幼儿家长确认入园意向并发放录取通知。剩余学位7月进行补录。
(二)自主招生
各园根据本园招生方案自行组织招生工作。
(三)其它事宜
幼儿园实行秋季入学,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中大班有剩余学位的可接收幼儿插班报名,已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原则上不再受理。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自行招生录取。
四、注意事项(敬请认真阅读)
1.在学位申请前,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须认真阅读意向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并认同该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及收费标准等。
2.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如未能成功申请到当前幼儿园学位的,可自行联系周边幼儿园就读。
3.申请学位、信息采集、报名入学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园资格。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入园资格。
4.统一招生时,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申请,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以其中一个幼儿身份证号登记,进行绑定申请(资格审查时需向园方说明),摇号结果确定多个幼儿录取与否。第二种方式:以多个幼儿身份证号分别登记,分别申请学位,独立参与摇号,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录取与否。
5.本通告仅适用于渝中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
招生入学政策咨询电话:6371881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统一招生报名登记二维码:
附件:2023年渝中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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