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开州教发〔2023〕3号)和《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开州教基〔2023〕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区建制幼儿园招生办法,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城区建制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本文中“城区”指: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持续推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严肃,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入园足龄原则。小班幼儿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正常参加幼儿园一日活动。
(二)免试入园原则。城区各建制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等方式进行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城区各建制幼儿园须建立公平规范的招生制度,招生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城区建制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数(690人)
四、申报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取得居住地所属街道内某所建制幼儿园的申报资格。
(一)幼儿户籍在城区街道并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1.幼儿户籍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办理完成。
2.水、电、气发票上的户主须与户籍信息一致(即发票上的户主与该幼儿须在同一户口簿的增减页上),若不一致,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可关联印证的资料能够印证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二)幼儿户籍没在城区街道,但其父(母)在城区街道自购了房产并实际居住。
1.暂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用正式购房合同或“两证一书”代替。
2.水、电、气发票上的户主须与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一致,若不一致,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可关联印证的资料能够印证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3.幼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该幼儿与父(母)的户籍跟随在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实际居住在城区的,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五、招生流程
(一)网上申报信息。5月20日8:00-5月26日24:00,家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重庆市开州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学前新生信息填报”,首次进入须用幼儿身份证号码注册,完成注册登录后,按平台提示要求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且成功提交。凡不按要求申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审核资格。5月27日8:00-5月28日17:00,各招生幼儿园对申报本园的幼儿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是否符合本园申报资格;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审核资料的真实性。
(三)公示审核结果。5月29日-5月30日在重庆市开州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80.118.82:9020)和各招生幼儿园公示栏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幼儿名单(含身份证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招生幼儿园负责查证核实。(提醒:如果符合资格中有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的,招生幼儿园须注明。)
(四)建立生源库。公示结束后,按公示的幼儿名单分园建立摇号生源库,进入生源库的幼儿即取得参加摇号招生资格。
(五)摇号招生。
1.摇号时间。6月10日9:00开始。
2.摇号地点。待定。
3.摇号程序及办法。
(1)在纪律监督和公证员的监督下,检查摇号工作设备,公证员现场启封电脑、相关软件程序、数据。
(2)电脑操作员现场安装电脑摇号软件,测试系统有无异常。
(3)纪律监督和公证员再次检查摇号工作设备后,请操作人员将公示符合资格的第一所幼儿园的生源库数据导入摇号软件。
(4)从现场人员中随机抽取摇号代表,摇号代表背对大屏幕下达“开始”指令即开始摇号,下达“停止”指令即结束该轮摇号,大屏幕滚动停止时,显示在屏幕上的幼儿信息(含身份证号)即为该轮被摇中的幼儿,每一轮摇出30个学位,直到该园全部学位摇出后再按相同办法和程序摇出下一个幼儿园的全部学位。
(5)一所幼儿园全部学位摇出后,当即将摇出的幼儿名单(含身份证号)现场打印三份,纪律监督、公证员和该招生幼儿园家长代表三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该招生幼儿园公章,用于教委、公证机关、招生幼儿园存档和公示。同时将所有摇出的幼儿信息拷贝至教委和各招生幼儿园用于网上公示。
4.摇号监督。现场摇号时由幼儿园所属街道领导、纪律监督人员、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招生幼儿园园长、招生幼儿园家长代表(每园10位幼儿家长)现场监督。摇号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录取名单。6月10日摇号招生结束后,在重庆市开州区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和各招生幼儿园公示栏公布正式录取的幼儿名单。
6.报名注册。6月11日8:00-17:30所有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按幼儿园要求到园报名注册,过时不到园报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家长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教委不再组织集中招生)。7月1日前各幼儿园须召开新生家长会。
六、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务必落实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全方位宣传招生政策,做到信息对等,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利用村(社区)干部会、家长会,深入、细致宣传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家喻户晓,理解正确。招生政策和本园招生简章张贴至:本园所属行政辖区内每一个住宅小区大门外,本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的公共张贴栏,行政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同时通过本园家长、微信群、QQ群等渠道大力宣传。汉丰片区教管中心和各招生幼儿园在属地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认真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做好解释化解矛盾。
(二)城区各建制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后,如符合资格的幼儿数等于该园的招生计划数,则该园取消公开摇号环节,符合条件的幼儿全部直接录取。如果符合资格的幼儿数少于该园的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幼儿全部直接录取外,空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足龄子女入园,额满为止。
(三)“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在摇号招生环节,只要其中有一个幼儿摇中了学位,“双胞胎或多胞胎”中其他幼儿均视为自动摇中学位(不占招生计划名额)。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均没摇中学位,则不属于上述情形。
(四)凡在摇号环节幼儿没有取得城区建制幼儿园学位的,家长可到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咨询,按其要求申请学位,也可以到居住地附近的民办幼儿园申请学位。
(五)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生工作始终,凡幼儿资格审核不符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六)“万达开”“万开云”毗邻地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入园要求与我区户籍幼儿同等对待。
(七)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二)招生监督电话:023-52222115。
(三)本通知解释权归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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