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起预报名!2023年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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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4月23日起,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公办幼儿园开始预报名,为2023年秋季学期的招生做准备。®文档大全网为您带来清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指南,让您了解清新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报名流程、入园要求等相关信息。家长们可提前了解,为孩子的教育之路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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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心城区各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第四幼儿园分园(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第八小学旁)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5周岁(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2.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3.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第四幼儿园总园(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清新区第二中学旁)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6周岁(2017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持有清新区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

  (4)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计划

  区一幼:小班100人,中班30人。

  区二幼:小班100人。

  区三幼:小班150人,中班30人。

  区机关幼儿园:小班125人,中班32人,大班5人。

  区四幼总园区(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清新区第二中学旁):小班7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区四幼分园区(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清新区第八小学旁):小班50人,中班30人。

  三、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

  (一)太和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法定监护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材料: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清新区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在申请学位时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住房证明材料”的说明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幼儿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地点

  清新区第一幼儿园(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2号)

  清新区第二幼儿园(太和镇清泉路区第三小学旁)

  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28号区,工业大道西侧第二排,新宁路北面)

  清新区机关幼儿园(太和镇东二街12号)

  清新区第四幼儿园总园区(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清新区第二中学旁)

  清新区第四幼儿园分园区(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太和镇清和大道132号,清新区第八小学旁)

  六、招生办法

  1.根据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登记情况,优先安排太和镇户籍或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幼儿(若该类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按登记人数全额录取;若该类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完上述情况的幼儿后,若有富余学位,则在符合登记人数的幼儿中进行补录(若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富余学位数,则按登记人数全额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的富余学位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3.若补录后仍少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由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

  公开抽签办法如下:

  幼儿在幼儿园登记后领取编号,编号作为现场抽签时的凭证,实行一人一票,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一张抽签凭证,抽中可同时获得入园资格,反之,即没获得入园资格,家长必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七、招生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4月23日-27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关注所要报名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所要报名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进行实名制网上预报名,不得重复登记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进行预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二)材料准备:4月27日前家长根据招生条件,准备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三)审核预报名信息:4月28日审核预报名信息,4月28日下午在所报名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网上预报名审核情况,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的安排。

  (四)现场审核材料:5月4日-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家长到现场审核时间,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表在所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下载)、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到幼儿园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申请表及资料交幼儿园保存,同时领取抽签编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虚假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2.年龄不符合第一点招生对象要求的。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幼儿园审核资料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五)资格审核:5月8日

  1.核实报名资料;

  2.入户家访,核实学位申请信息:5月9日-12日幼儿园通过走访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幼儿学位申请信息及实际入住情况。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等学位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实。若家长故意不接听电话或拖延上门核查时间,按未实际入住处理。

  (六)资格公示:5月15日-17日公示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门口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名单。

  (七)公开抽签:5月18日上午9:00现场抽签并公布结果。参加公证人员有: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代表1名、教育教育股代表1人、教职工代表2名、家长代表30人(若网上登记人数多于30人则摇珠产生,若网上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30人则全额参与)、幼儿园领导。

  (八)公布录取幼儿名单:5月19日-23日公示拟录取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幼儿园门口公布拟被录取的幼儿名单。

  (九)体检:幼儿获得入园资格后,按照幼儿园的指引到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十)注册:5月24日-25日家长凭户口簿及抽签编号、体检合格卡到幼儿园报名(上午8:00—12:00),逾期视自动放弃学位。

  八、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科学安排报名工作

  各幼儿园要科学、合理安排新生报名相关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现场审核场地和设备的消杀,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现场审核每批次办理人数和报名家长间距离,避免大规模聚集性活动。

  九、其他说明

  (一)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第四幼儿园(总园、分园)、清新区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同一时间开展,每个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预报名及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如在资格核查中发现同一名幼儿在两所及以上的幼儿园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则直接定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今年的报名资格。

  (三)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咨询电话:

  区一幼:0763—5815171、3161322

  区二幼:0763—5822155

  区三幼:0763—5828123

  区机关幼儿园:0763—5811375

  区四幼总园:0763—5899351

  区四幼分园(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0763—5816493

  相关投诉电话:

  区教育教育股:0763—5820852

  区教育局纪监室:0763—5823747

  附: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预报名微信公众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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