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峡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教体局统筹实施,制定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相关幼儿园按照要求落实并具体实施本园招生工作。
(二)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相关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区域范围
峡江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招生区域:东至玉峡大道,南至工业八路,西至玉仙路,北至元阳路。
三、招生对象
2020年9月30日(含)前出生的幼儿。
四、招生条件
幼儿园招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幼儿:
(一)幼儿具有招生区域范围内的户籍(含2022年8月15日前挂的户籍)。
(二)幼儿父母具有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或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无房产证件的提供县住建局备案的2023年8月15日前购房合同)、林改房(提供林改房首次交款收据,私自交易的房主不享受)或者廉、公租房(提供廉、公租房合同)。
(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包括: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认定、发证机关颁发的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且复印件需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盖公章);引进人才子女(提供峡江县委人才办的证明材料);外商子女(提供客商证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县商务局审核人签字、盖公章);园区企业法人代表子女(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人签字、盖公章)。
五、招生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8月8日至9日,峡江县幼儿园组织网上预报名,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幼儿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8月17日至18日,城南幼儿园组织网上预报名,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幼儿通过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二)资格审核。8月10日,峡江县幼儿园对预报名幼儿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料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父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父母已搬迁入住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幼儿父母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幼儿户籍、家庭住房信息等均以峡江县幼儿园核查核实结果为准。8月11日-13日峡江县幼儿园对符合摇号资格的幼儿进行公示。8月19日城南幼儿园对预报名幼儿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料要求与峡江县幼儿园相同。8月20日-22日城南幼儿园对符合摇号资格的幼儿进行公示。
(三)摇号预录。8月14日峡江县幼儿园对经资格审核后的幼儿进行摇号,当符合条件的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当预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则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届时向社会公布)。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时,邀请有关部门、公证人员、部分家长代表现场监督(政策性安置对象直接录取,含在招生计划总数内,摇号预录为剔除政策性安置对象后的名额)。符合峡江县幼儿园招生条件但未被摇号录取的,可参与城南幼儿园报名摇号。8月23日城南幼儿园对经资格审核后的幼儿进行摇号,摇号办法、程序及要求同峡江县幼儿园一致。
(四)招收名单公示。8月15日峡江县幼儿园将经公证处公证的幼儿录取名单进行公示;8月24日城南幼儿园将经公证处公证的幼儿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峡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水边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城区公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管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幼儿招生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微信等渠道全方位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广泛争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
(四)坚持阳光招生。有关部门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恪尽职守,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对工作不负责、执行招生政策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七、其他
(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6-7187912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峡江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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