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尽量为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全面防范择校择班行为。
(三)坚持户、房优先。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原户籍、原住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四)坚持阳光招生。通过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化县阳光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公民同招。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使用县教育局招生平台报名派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三、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城区(中心城镇)学校招生对象为区域内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为准),其他学校在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按年龄大小顺序适当延长小学入学截止日期(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每班不超过55人。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毕业的小学生,其中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公办学校(新化县实验小学、上梅街道第二小学、上梅街道第三小学、上梅街道第四小学、上梅街道第五小学、上梅街道北塔学校、上梅街道五星小学、枫林街道黄泥学校、枫林街道新田小学、新化县芙蓉学校、新化县思源实验学校、上渡街道中心小学、上渡街道铁牛小学、上渡街道明德学校、上渡街道资源小学、上渡街道塔山学校、上渡街道前锋学校、上渡街道金字小学)和清华园育才学校的在籍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在上述学校就读但符合城区生源A、B、C类条件需要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小学毕业生。
四、城区生源分类
A类:有户籍。具有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户口的适龄儿童(在网上学位申报日前由农村新迁至城区的户口同等对待),提供学位,就近入学。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仅小学需要,下同)。
B类: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随迁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安排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读。资料准备: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材料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
C类:有房有证。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好的提供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等)。
D类:定居、务工、经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固定居住满一年或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办理了居住证的优先派位),优先摇号派位,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居住证,定居人员还需提供购房协议(含购房款给付凭证等)、时间跨度超过一年的监护人开户的水、电或燃气的缴费凭证两张、社区证明;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住务工单位宿舍者提供单位证明)、入学前连续12个月的新化县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经商人员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等)、入学前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
E类: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自谋生计满一年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摇号派位,跨区域调节,相对就近入学。资料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含租金给付凭证等)。
五、优待对象
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孤儿,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脱贫户子女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优先安排;在职教师子女在教师本人工作的学校或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优先安排;现役、退役军人子女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优先安排;县人民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学校优先安排。
六、招生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由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学校办学条件和招生区域内生源等情况,制订招生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招生工作。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河西片由上梅街道中心学校、枫林街道中心学校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排,河东片由上渡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各小学招生区域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确定,跨区入学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调剂安排。
(2)城区公办小学生源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报名时段内前往孩子所就读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申请(幼儿园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未进入《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摸底花名册》的儿童如符合城区生源A、B、C三类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化县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到相应街道中心学校登记(8月8日至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合格的给予网上报名权限,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根据各街道中心学校确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现场资料审核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已上传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各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后,按A、B、C、D、E类依序提供学位,在招生区域学校学位不足时,则依序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派位。街道中心学校将全部派位名单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再行网上发布派位信息。
(6)未按志愿意向派位的学生可以调剂到有学位的城区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或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2.民办学校小学招生
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并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同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可填报清华园育才学校、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新化县安正学校和新化县思沁学校、新化县郡礼学校,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民办学校不得拒收通过网上申报的学生,当学位不足时,按照学校所在乡镇、城区、其他区域的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就读。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在城区学校安排学位。
3.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直升(不需进行网上报名)
上梅五小的毕业生直升上梅街道中心学校(本部);北塔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枫林街道黄泥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直升枫林街道滨江学校(建设中,暂寄枫林街道黄泥学校);新化县芙蓉学校的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思源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明德学校小学部直升该校初中部。直升学校学位不够时,由学校制定直升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再根据方案依序按“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各直升的初中学校于8月10日前将录取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对于已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县教育局不再在城区其他初中学校安排学位;未直升的学生参与网上学位申报,县教育局另行派位;对未按时进行网上学位申报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2)多校划片招生
①河西片:新化县实验小学、上梅街道第二小学、上梅街道第三小学、上梅街道第四小学、上梅街道五星小学、枫林街道新田小学的毕业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生可填报新化县第十四中学、新化县第十五中学、新化县上梅中学(初中部)、上梅街道北塔学校(初中部)、新化县芙蓉学校(初中部)、枫林街道滨江学校、上梅街道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学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然后综合学生志愿意向优先对A、B、C类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派位。当填报志愿意向的学生多于学校招生数时,则按类别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在划片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条件下对D、E类学生依序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空余的城区初中学校。
②河东片:毕业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上渡街道中心学校(校本部)优先招收上渡街道铁牛小学A、B、C类学生,上渡街道实验学校优先招收上渡街道中心小学A、B、C类学生,新商学校优先招收明德学校小学部不能直升初中部的学生。县教育局基教股综合学生志愿意向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派位。当填报志愿意向的学生多于学校招生数时,则按类别顺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在划片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条件下对D、E类学生依序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空余的城区初中学校。
③户口或现住址(产权房)发生变动,在河西(河东)学校毕业的小学生需要到河东(河西)入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化县2023年城区七年级跨区就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核(8月9日至8月11日,地点:思源实验学校),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合格的赋予网上报名权限,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对跨区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城区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办法进行派位。
④清华园育才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遵循A、B、C类学生意愿,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合理派位,在城区初中学校还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才依序予以考虑D、E类小学毕业生。
(3)其他形式招生
其他不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A、B、C类生源条件需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新化县2023年城区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查验登记(8月9日至8月11日,地点:思源实验学校),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合格的赋予网上报名权限,再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以上学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城区初中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办法进行派位。
4.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九年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初中部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在还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县招生,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可填报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新化县安正学校、新化县思沁学校和新化县郡礼学校,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学位申请。民办学校不得拒收通过网上申报的学生,当学位不足时,按照学校所在乡镇、城区、其他区域的顺序依次进行公开摇号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返回原籍就读。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在城区学校安排学位。
5.城区学校插班生招收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办理转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转学条件:学生户籍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或学生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
(2)转学流程:符合转入城区学校条件的学生准备好相关资料(户口本、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4日至8月17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转学,其申请流程为:扫码下载“湘易办”APP并注册,登录“新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新生、插班生申报平台”进行信息填报——教育局网上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下发到学校——学校现场审核——学校将现场审核合格名单报教育局批准——办理转学手续——就读。
(3)其他规定:①所有转学学生一律先办转学手续再就读,严禁城区学校招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②公办学校不得转入民办学校,特殊情况确需转入民办学校的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③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④城区同一个街道内的学校原则上不转学;⑤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原则上起始年龄需达到当年入学年龄标准。
(三)均衡编班
起始年级新生有两个及以上班级的中小学,一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学校编排重点班或变相的重点班,严禁学校择生,严禁学生(家长)择校择班。城区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在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教育局纪委的监督指导下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编班的实有学生组织教学,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将定期进行核查,对违规者进行问责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服从统一领导。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学校不得私自招收学生(包括插班生),也不得以借读的形式接收学生。
(二)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等均应在校门口张贴公示。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和“四严禁”要求,即:不准更改区域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线下招生,不准违反年龄规定招生;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面试等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禁与入园入班挂钩招生,严禁使用虚假证件(材料)入学。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新化县教育局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处理。对使用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其在预录学校入学资格并不得参与其他学校的摇号派位;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含社区村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予以严厉问责。
(四)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社会公平,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为确保招生政策落地生根,县教育局开通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受理日期为8月8日至9月10日。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8-3263509
县教育局纪委:0738-354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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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化县2023年城区一年级、七年级网上学位申报注意事项
2.新化县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3.新化县2023年城区七年级跨区就读报名登记表
4.新化县2023年城区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5.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指导计划
6.民办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指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