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大亚湾开发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2023年6月13日预报名登记结束前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具有大亚湾开发区的居住证及社会保险(如父母为惠州市户籍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外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注意事项:
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校内直升条件
现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校内“小升初”直升(申请直升人数超过七年级招生计划的须进行摇号):
(一)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
(二)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母须具有惠州市居住证及社会保险(如父母为惠州市户籍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
◆注意事项:
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
三、招生批次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
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第三批:区内户籍及符合条件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二)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如当前招生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数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四、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分“网上信息采集”--“公布初审结果”--“公布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网上填报志愿”--“摇号录取”--“办理入学手续”六个程序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6月10日8:30至13日18:00)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申请人”)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大亚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等待核验。同时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特征码是查询核验结果、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
(二)公布初审结果(6月26日)
区招生工作小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可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码和申请人手机号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6月26日至27日向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三)公布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6月30日)
公布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及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三批剩余学位数。
(四)网上填报志愿(7月3日8:30至4日18: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zschool惠上学”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申请人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将不参与第二志愿的录取)。申请人务必先行查看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五)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7日)
1.申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
2.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先满足本校教职工子女、学校举办者子女入读,剩余的招生名额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如申请本校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进行校内直升摇号,录取结束后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公布摇号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凡是未在“大亚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以学籍注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家长和学校自行承担。
(六)办理入学手续(8月4日至5日)
被录取的儿童、少年于8月4日至5日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完成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是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页及户主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申报人请提前准备相关证件相片或扫描件。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4.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申报两所学校,同一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
5.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摇号。
6.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投诉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
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2-2120450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
原文标题: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ayawan.gov.cn/bmpd/xjj/tzgg/content/post_5000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