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端午节龙舟赛视频]2021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环卫中心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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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1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环卫中心招聘启事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详见《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跟车人员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60周岁以下(1961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驾驶员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55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楼303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和聘用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录用形式,并按面试+技能操作进行打分,择优录用。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4.体检

  体检工作参考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报名人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人员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咽痛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报名人员,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报名人员,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相关单位(联系电话:0578-7769282)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面试人员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试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本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0578-776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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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聘需求计划表.xls

2:龙泉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doc

2021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环卫中心招聘启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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