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
1.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300人。(其中政和园区小班招生210人、铁路园区小班招生90人)
2.兴宾区第一幼儿园小班招生120人。
3.兴宾区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20人。
4.来宾市城南幼儿园小班招生210人。
5.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小班招生150人。
6.来宾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125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招生120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招生140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2023年秋季学期首次招生,暂不划区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7.来宾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155人。(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8.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120人。(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9.来宾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向阳园区(国有企业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35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招生35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招生35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10.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50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招生60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招生35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不划分区域招生,招生范围为市城区)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
2023年,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要达本辖区内适龄幼儿数50%以上,确保本乡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自治区50%以上的目标。
(三)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区教育体育局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无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3—6岁适龄幼儿。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报名。为避免人员聚集,解决幼儿家长长时间现场排队报名问题,2023年兴宾区继续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招生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7月14日8:00—7月17日18:00。在网络开通报名时间段内,幼儿法定监护人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园材料(详见附件2),每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只能报读一所公办幼儿园。
(三)报名操作办法。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兴宾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兴宾教育”,按照本方案《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详见附件5)操作。报名期间,幼儿家长需时常关注公众号发送的信息,如符合辖区幼儿园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未能成功网络报名的,可在网络报名期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幼儿园咨询,幼儿园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报名信息录入。
(四)授权核验。经授权,辖区内幼儿园对适龄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不动产(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五)幼儿园审核。城区所有公办幼儿园于2023年7月18日—7月19日完成审核网络系统核验、现场核验、公布结果等工作,具体核验时间和地点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自行安排并通知家长。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幼儿园需通知学生家长于审核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园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录取办法
1.划分区域。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依据本园实际,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划分区域(详见附件1),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照划分区域进行招生。
2.按照招生条件分批次录取。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幼儿园在分批次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园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具体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批次(双证齐全):
(1)监护人在辖区内有房产证、幼儿有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辖区内有购房合同、幼儿有城区户籍;
(3)监护人在辖区内有单位编制证明,幼儿有城区户籍;
(4)监护人在辖区内有营业执照,幼儿有(辖区内)城区户籍。
第二批次(单证):监护人辖区内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或单位编制证明或营业执照;幼儿只有辖区内城区户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房屋在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并且有城区户籍。
第三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来宾市城区户籍,居住在租赁房屋的进城创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七)若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到幼儿园参加摇号(由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现场摇号操作)确认录取入园资格,届时聘请相关人员监督摇号全过程。
(八)公布符合条件幼儿名单及办理入园相关手续时间:2023年7月20日,公布符合条件幼儿名单;2023年7月21日—7月23日完成缴费注册;2023年8月28日正式上课。
(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新入幼儿园的儿童,要在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凭合格的入园体检表办理入园手续。获得录取城区公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于8月25日前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到所属社区医疗机构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后,将幼儿入托体检健康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于2023年8月28日前拿到相应幼儿园报备。
四、乡(镇)公办幼儿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报名及缴费注册;2023年8月28日正式上课。
(二)招生办法
以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住址确定辖区,由所在乡(镇)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50%以上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幼儿园。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新入幼儿园的儿童,要在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凭合格的入园体检表办理入园手续。乡镇公办幼儿园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到各乡(镇)开展新生入园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招生办法以及招生要求
(一)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全区具有招生资质的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与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2023年7月14日8:00—7月17日18:00报名,2023年7月21日—7月23日缴费注册,8月28日正式上课。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新入幼儿园的儿童,要在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凭合格的入园体检表办理入园手续。获得录取城区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于8月25日前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兴宾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到所属社区医疗机构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后,将幼儿入托体检健康表、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等材料于2023年8月28日前拿到相应幼儿园报备。
(二)乡镇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全区具有招生资质的乡镇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与乡镇公办幼儿园同步,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报名及缴费注册;2023年8月28日正式上课。按照“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新入幼儿园的儿童,要在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凭合格的入园体检表办理入园手续。乡镇民办幼儿园由兴宾区妇幼保健院到各乡(镇)开展新生入园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招生要求
1.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园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不得随意调整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不得欺骗及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能存在恶性竞争。
2.所有幼儿园均要落实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类幼儿园必须统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将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切实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统一招生时间段。2023年幼儿园招生时段为7月份,未按期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和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延长招生时间。
(三)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于2023年9月5日前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四)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及时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五)落实好享受优待政策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入园工作。
(六)做好特殊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八)制定招生工作计划。
(九)规范招生流程。
(十)规范招生行为。
(十一)严禁提前招生。
所有公办幼儿园有富余学位的可在7月23日后自主招生。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28053、0772-4225585;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72-4228081。
本方案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兴宾区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图
2.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3.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4.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5.兴宾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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