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1年中考改革最新方案]2021年湖南娄底中考方案补充意见出台

副标题:2021年湖南娄底中考方案补充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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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娄底市考试局了解到,2021年5月8日,娄底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娄底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就娄底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进行相关补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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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娄底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娄教通〔2021〕18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政策

  1.坚持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直、娄星区、娄底经开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直、娄星区和娄底经开区的初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

  2.完善指标到校。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双峰一中、新化一中按规定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娄底一中、娄底五中按规定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市直和娄底经开区的初中学校。娄底二中、娄底三中按规定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娄星区内的初中学校。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送“好资源”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和其他招生类型一样,坚持属地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我市范围内学籍和户籍不一致的初三考生可同时填报学籍地和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参加学籍地和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无误,充分保障学生的升学权益。

  4.着力扩大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县域高中建设,要提前认真研判,从生源实际出发,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增加当地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满足本区域学位需求,防止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评价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违规接收未招录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落实属地风险稳控责任。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提高管理效能。娄底市已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

  4.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随访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此前发布的中招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娄底市教育

  2021年5月8日

2021年湖南娄底中考方案补充意见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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