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一、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者之和为计取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
(二)涨价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从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额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终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
qj=(pj-1+0.5Aj)×I
式中qj——建设期第j年应计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为0%、5%、 10%、15%、30%五个档次。差别税率按两大类设计,一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二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对前者设计了四档税率,即0%、5%、15%、30%;对后者设计了两档税率,即0%、10%。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该税种并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