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年湖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副标题:2018年湖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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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程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湖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湖北勘察设计工程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9月7日-14日,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8〕9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选择报考。报考人员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1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2,也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www.pqrc.org.cn 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9月7日9:00—9月14日15: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9月7日9:00—9月16日17:00。

(四)准考证下 载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2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10月20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10月21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五、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 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 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 载打印《报

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设计图纸图签等业绩证明。

2.符合免基础,报考专业条件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考生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缴费。

各地在组织报名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不得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三)审核地点

考试项目
审核点 审核部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省直审核点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
市州审核点 当地住建或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四)网上缴费

老考生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新考生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

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

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

八、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信息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按报名地人事考试网站办 证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办理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考生报考须知

一、考生界定

报考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异地考生”是指2017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需按新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二)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四)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新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他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六)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9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要求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附件2:201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1)勘察技术与工程;(2)土木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1)地质勘探;(2)环境工程;(3)工程力学。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⑴船舶与海洋工程;⑵水利水电工程;⑶土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1)水利水电工程;(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农业水利工程;(4)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相近专业:(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船舶与海洋工程;

(3)土木工程;(4)工程力学;(5)交通工程;(6)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7)机械设计制及其自动化;(8)给水排水工程;(9)热能与动力工程;(1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相近专业:(1)自动化;(2)电子信息工程;(3)通信工程;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1)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2)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3)环境工程;(4)安全工程;(5)食品科学与工程;(6)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1.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1)热能与动力工程;(2)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3)化学工程与工艺;(4)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1)飞行器设计与工程;(2)飞行器动力工程;(3)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4)油气贮运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六、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1)化学工程与工艺;(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4)制药工程;(5)轻化工程;(6)食品科学与工程;(7)生物工程。

2.相近专业:(1)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2)环境工程;(3)安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七、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1)环境工程;(2)环境科学;(3)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4)农业资源与环境;(5)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相近专业:(1)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2)给水排水工程;

(3)热能与动力工程;(4)土木工程;(5)水文与水资源工程;(6)化学工程与工艺;(7)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8)安全工程;(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7年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17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2017年
专科毕业 1年 2016年
相近专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1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17年
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1年 2016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16年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九、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14年 6年 1991年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14年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13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12年 9年 1988年
相近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13年 8年 1989年
专业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12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11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10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 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桥梁与隧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16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15年
成人 大专毕业 4年 2014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12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11年
相 近专业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14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12年
成人 大专毕业 7年 2011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9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8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附件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年)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 土木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 土木 水利水电工程 本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务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务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沙漠治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勘察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 土木 水利水电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风景园林园林林学农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工程风景园林园林林学农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工程力学桥梁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水力机械水利机械金属结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土地与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工程管理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 公用设备 暖通及空调工程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消防工程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热能与动力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消防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工程 本专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工程冷冻冷藏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煤化工(或燃料化工)食品科学与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 公用设备 给排水工程 本专业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3 电气 发电、传输工程

供配电工程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农业电气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相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光源与照明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自动化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4 化工 化工工程 本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工)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轻化工程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其他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化工(部分)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无机化工、有机化工日用化工高分子材料及化工应用化学(工)能源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复合材料(部分)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部分)化学制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轻化工程、皮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染整工程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烟草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部分)乳品工程、酿酒工程生物化工(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分)发酵工程如林产化工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其他 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过程机械、化工机械环境工程、环境监察安全工程如石油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5 环保 环保工程 本专业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地球环境科学生态学环保设备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科学与工程
5 环保 环保工程 相近专业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其它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序号 专业分类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代码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0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01.一级 01.基础·一级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一级结构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0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02.二级 01.专业·二级结构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0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01.基础 01.基础·岩土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岩土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0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0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0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0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0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16.注册化工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考试代码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0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01.基础 01.基础·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8.注册环保工程师 01.基础 01.基础·环保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环保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7.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规划)

01.基础 01.基础·工程规划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规划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6.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01.基础 01.基础·水工结构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水工结构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5.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地质)

01.基础 01.基础·工程地质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地质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4.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移民)

01.基础 01.基础·工程移民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工程移民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73.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01.基础 01.基础·水土保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02.专业 01.专业·水土保持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附件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依据

考 试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基 础 考 试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标 准 科 目 标 准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考试(上) 72元/科
基础考试(下) 专业考试(下)
二级 —————— 专业考试(上) 75元/科
专业考试(下)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元/科
专业案例(下)
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考试(上) 83元/科 专业知识(上) 80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元/科
专业案例(下)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规划 基础考试(上) 73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元/科
专业案例(下)
水工结构 基础考试(上) 73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元/科
专业案例(下)
工程地质 基础考试(上) 73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元/科
专业案例(下)
工程移民 基础考试(上) 73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元/科
专业案例(下)
水土保持 基础考试(上) 73元/科 专业知识(上) 7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80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上) 6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69元/科
专业案例(下)
暖通空调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上) 68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2元/科
专业案例(下)
动力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上) 70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上) 65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69元/科
专业案例(下)
发输变电 基础考试(上) 64元/科 专业知识(上) 68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2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化工工程师 基础考试(上) 70元/科 专业知识(上) 70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元/科
专业案例(下)
注册环保工程师 基础考试(上) 70元/科 专业知识(上) 70元/科
专业知识(下)
基础考试(下) 专业案例(上) 75元/科
专业案例(下)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

2018年湖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9K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