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分享了安徽合肥北城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供您参阅。
一、学生来源
1.合肥市长丰县填报我校志愿,经中考达到我校统招或择校分数线的学生(含特长、指标到校、统招、择校生)。
2.符合转学条件,经我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学的学生。
二、入学
1.对合肥市长丰县的学生,学校将在接到中招办招生录取名单二周内委托学生初中学籍学校或单独电话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凡经市教育局同意录取在我校的非合肥市长丰县的户口的学生,一律作为择校生处理。
2.对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被预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合肥北城中学校园网上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面试及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特殊学生将电话通知),凡面试合格并能完成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的学生,学校将在入学教育和军训结束时发放入学通知书。鉴于自主招生学生的特殊性,学校将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学生初中毕业证书和户口本等材料,凡在有关材料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开学一周内书面申述理由,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学校未批准其请假,一周内未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在开学一个月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学籍
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在市教育局学籍网为新生建立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为新生编列学号后,新生正式取得学籍。
学校面向全省自主招生的学生,在我校建立学籍,其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报名考试均在长丰县进行。
四、学籍变更
1.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请假缺课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持有关证明材料书面向学校申请休学,有关申请材料经班主任签字交年级部初步审核,再交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同意其申请后,填写《休学申请表》交教务主任、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教务处给其开出休学证书,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属因病休学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或其复印件应和《休学申请表》一起交教务处报批存档。
学生休学时间为一年(从拿到休学证书时间算起),休学期满一年方可提出复学申请。若因病尚未痊愈,可到校办理续休一年手续。高中阶段休学不得累计超过两次。学校从严掌握高三学生休学。
2.复学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须持休学证书及时到校申请复学,申请复学时,到校教务处填写《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复学时,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复学申请表》经教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教务处为其开出去年级部、学生处信函,年级部为复学学生编班入学,学生处为其安排住宿。
休学学生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3.转学
(1)转入
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予办理。外地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入合肥或其它原因户口迁入合肥要求转入我校的,在符合转入我校基本条件:原学校为省级示范中学(或省重点中学)、我校学额不满的情况下,可携带有关学习成绩等材料书面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试读一学期,学生在试读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在年级中等以上,方可办理正式转学手续。转学所需材料为:家长调动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转学证(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高一升学志愿表、原学校学籍表、各学期各学科所学课程名称(包括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学期各学科所学课程学分认定、各学期各学科所学课程模块考试试卷、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评语(以上均须有学校签章),我校若无法或不能认定其在原学籍学校的学分,则需参加我校有关课程模块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我校该课程模块学分。
(2)转出
我校在籍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转出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书面申请转出,有关申请材料经班主任签字交年级部审核,再交校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自主招生的学生尚需经分管教学校长约谈签字),教务处将为转出学生提供其需要的有关材料,开出转学证书,注销其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4.退学
(1)我校在籍学生因各种原因需退学的,可向学校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有关申请材料经班主任签字交年级部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交校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将慎重对待提出退学申请要求的有关处理。
(2)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局基教处备案。
(3)休学学生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作其自动退学处理。
5.外出借读
我校在籍学生因各种原因需外出借读的,可向学校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有关申请材料经班主任签字交年级部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长签字后到校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外出借读学生须按学期交纳每学期学费。
外出借读学生完成借读回学校时,应提前进行书面申请,交验每学期在我校交纳的学费发票,向学校提供在外校借读期间各学期各学科所学课程名称(包括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学期各学科所学课程学分认定、各学期各学科所学课程模块考试试卷、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评语(以上均须有学校签章)。学校若无法或不能认定其在借读学校的学分,则需参加学校有关课程模块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
6.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学籍变更表》。
五、学籍和户口资格审查
学校将在高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考报名之前对合肥市长丰县录取的在籍学生进行学籍和户口资格审查。
六、毕业
1.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报考高校(本科)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被高校(本科)录取的学生提前毕业。学校将该生有关材料和在校最后学年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审核,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提前发给毕业证书。
2.在籍学生经高中三年学习,修业期满,所修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审查,教育厅验印。
3.对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
4.对修业期满两年以上而未满三年的学生(含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一般不得复学。
七、学籍、教务档案管理
1.学籍、教务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学生毕业登记表、学籍表、健康体检表、毕业证书存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学籍变更表、学生休学、复学、转入、转出证书及存根、新生录取名单、新生未报统计表、各学期各年级花名册等。
以上档案材料永久保存。
2.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假学籍证明、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认定)证明、假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等,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查,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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