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消防宣传文职雇员4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吃苦耐劳、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宣传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文秘、新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优先考虑。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聘用:
1、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的。
三、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试用、签约。
(二)报名方式
将简历投递到287478437@qq.com,蒙警官 13977266998
(三)其它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简历中的相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未通过者视为淘汰,以接到面试电话为准。
(二) 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地点:消防支队宣传教育中心(来宾市翠屏路东198号,政和小学斜对面)
(三) 体检
面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测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 试用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观察试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被聘用人员与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正式录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后实发 2000元/月左右,表现优秀者可以根据表现增加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