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陕西延安市宝塔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2〕1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15日前统一到区教体局、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规范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式导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延安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政策性照顾学生、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生优先。
2.严格招生计划和班额。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宝塔区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3.压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4.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配置教师。
5.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校不得擅自建立学籍档案。
3.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2.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请于8月15日前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加大招生宣传服务。区教体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严格组织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2.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区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5.强化巡查督导。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教育督导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各乡镇、街道和教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区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不扎堆、不聚集,佩戴口罩,落实好测温、扫码和通风消毒等相关防疫规定。
>>>点击查看附件
1.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4.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5.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6.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7.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8.宝塔区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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