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省宁波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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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宁波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 -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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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遣至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市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纳入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出纳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慈溪户籍(以2022年8月18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财务相关专业学历,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卫生监督所713室(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3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二)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财务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笔试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中,取成绩列前3名的人员进入面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面试采用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理论考试成绩与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考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2、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体检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3、报考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疫情期间招考工作具体举措以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4、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反映,联系电话:0547-63829600,联络人:陈女士。

  5、聘用人员与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点击查看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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