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0 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0 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0 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0 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0 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800 元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800 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9000 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发放。
3、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专业录取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文综、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理综、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调剂
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ht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西路1095号 邮编:133400
(乘车路线:延吉西站出口西走200米乘坐延吉西直达龙井市客车)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0431-89000002
传真:0433-5037999
联系人:沈主任 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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