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区级统筹,学校实施。招生工作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本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校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各自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按照统一安排、同步开展、规范招生、落实责任、服从派位、确保平稳的基本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到位。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情况,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国际港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国际港务区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国际港务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国际港务区准入条件的随迁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学区划分
国际港务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统筹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历史沿袭、学校布局、学校所处区域、学校学位承载能力、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相对就近、适度调整的原则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实施办法,在坚持划片招生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国际港务区招生办公室结合辖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公办学校统筹协调入学。
(三)日程安排
国际港务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校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家长及学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皆须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审核点具体进行。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区级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各类学生须按照如下规定参加信息审核。
1.小学信息审核:
(1)各小学审核点:本区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直接到对口学区小学参加入学信息审核。
(2)小学区级审核点: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统筹类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工作,按照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域,分别到区级指定的审核点参加信息审核。
小学区级审核点1(新合中心校审核点):新合街道辖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到新合第六幼儿园(纺渭路与灞耿路十字向东200米)参加信息审核。
小学区级审核点2(新筑中心校审核点):新筑街道辖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到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现代物流企业聚集区3号小木屋(港务大道与港兴二路十字向东300米)参加信息审核。
小学区级审核点3(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点):小学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及其他统筹类适龄儿童少年到区招生办公室(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北门信访接待中心一楼)参加信息审核。
2.初中信息审核:
(1)各初中审核点:本区正式家庭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对口学区初中参加入学信息审核。
(2)初中区级审核点1(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第六小学区级审核点):国际港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到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第六小学(秦汉大道与和畅路十字向南500米)内区级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3)初中区级审核点2(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点):初中优抚对象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及其他统筹类适龄儿童少年到区招生办公室(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北门信访接待中心一楼)参加信息审核。
3.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各审核点将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并为学生打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同意参加区级统筹派位的学生均须签订派位意愿书。
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区级审核点信息及各类人员信息审核所需资料(见附件3)。
各审核点审核过的资料(复印件)必须留存,以备查验。
(五)招生入学
1.总体原则
优先安排学区内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学区范围内正式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规定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国际港务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国际港务区,需在国际港务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国际港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国际港务区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3.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假户籍:其户籍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3)集体户籍、挂户、空户: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拆迁村户籍未变更的原村民,因新生儿落户增加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学区学校入学。拆迁后,新迁入拆迁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套房产若有适龄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所有人子女、受让人子女和承租人子女等不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学位。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信息审核结束。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辖区学校分布现状,遵循学校办学历史,国际港务区在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购买学位,保障西航花园小区、骞柳小区、西港碧水湾小区已落户业主子女享受免费初中义务教育和就近入学。以上三个小区已落户业主子女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进行入学意愿登记、信息审核和签订入学学位确认书。
(二)招生范围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2023年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小学部)在国际港务区和灞桥区范围内招生,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优先满足国际港务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
对于符合西港花园学校直升条件,并愿意在西港花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学校和西安西港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审核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直升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三)公布计划
国际港务区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将通过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布;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国际港务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辖区内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全市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国际港务区将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将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国际港务区公布辖区内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全市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小学部)补录范围为国际港务区和灞桥区。西安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补录范围为全市。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报名参加西安市其他区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中政府购买学位的业主子女,按照招生政策,西港花园学校(初中部)将不予保留入学学位,由区招生办公室在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进行统筹派位。
四、特殊群体入学须知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是指,非本市户籍且取得国际港务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核点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事宜。
(五)国际港务区拆迁村民子女入学。拆迁安置房未交付,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原则上仍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学区学校拆除的,拆迁村民子女在划定的临时过渡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安置房建成交付后,在安置区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六)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籍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我区居住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办公室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须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工作细则,负责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学籍管理,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和矛盾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要求,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认真准确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卫体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三个课堂”成果及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3: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区级审核点信息及各类人员信息审核所需资料.doc
附件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附件5:西安国际港务区2023年各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doc.doc
附件6:流出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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