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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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6月29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发布招生公告,家长可以前往各校了解相关招生信息,更多中小学招生的动态,©文档大全网也将为大家及时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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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西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及相关政策,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执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我区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施单校划片。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三)信息发布

  6月21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和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bledu)公布《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月29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

  (四)政策宣传

  6月25日至7月5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精准宣传,各幼儿园与辖区对口公办小学、各小学与辖区对口公办初中做好衔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1.召开家长座谈会。全区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

  2.举办“校园开放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好学校”的了解,认识。

  3.深入社区宣传。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学区社区,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公布微信公众号、告知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百姓疑惑,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知政策、懂政策。

  (五)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

  1.填写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登记。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区信息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小学和初中(见附件3),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其户籍或居住证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初中: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户籍对口或统筹安排指定的审核点(各小学7月5日前通知毕业生及家长)进行信息审核;未在碑林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其户籍或居住证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分类审核登记办法: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的审核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4)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碑林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5)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5)。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4.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六)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由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4.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名

  7月23日和7月26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4日(小学)、8月2日至3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以保留。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3年碑林区辖区内有2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西安辅轮中学。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7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网上报名

  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7月9日8:00至7月21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2日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生中涉及的直升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26日至7月2日,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时间:7月23日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7月24日18:00前,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7月25日8:00至7月26日14:00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7月26日14:00,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7月27日至7月28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五)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2日至8月3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七)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碑林区有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电话:87372520),负责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规范集团化、共同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共同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共同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方可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点击查看附件

  1.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pdf

  3.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点及审核范围.pdf

  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pdf

  5.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pdf

  6.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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