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山东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意见

副标题:山东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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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教发〔2017〕3号

枣庄市教育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1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33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区(市)所属公办高中在本区(市)招生。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及市直学校招生(山亭区应届生可填报其自主招生)。枣庄市实验中学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其自主招生面向全市)。

  2.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体育传统项目校、艺术教育示范校(名单详见附件1)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该校相关项目的学生。组建校园足球队伍的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参加2016年枣庄市中小学校园足球比赛的足球特长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跨省或跨市招生须经学校所在省、市和生源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师范”)(以下简称“初中后高职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见附件2):参照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数、生源数、学业水平合格率、选课走班、不允许出现新的大班额等要求制定。其中:

  (1)自主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招收范围内综合素质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2%。

  (2)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总计划数的5%以内。招收足球特长生的学校,可给予11-15人计划外指标(需计划审批,且只能用于招收足球特长生)。

  (3)指标生计划:公办高中实行指标生政策,以初中毕业生数和年度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以往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辍学率,规范办学,省及市级规范化学校等作为重点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总计划数的65%。具体方案由辖区内的区(市)教育局制定。

  2.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3,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4。

  3.初中后高等师范院校、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将于5月20日前在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发布,具体安排见附件5。

  二、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4月17日—21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

  (1)应届生在其本人学籍所属初中学校;往届生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及学籍证明(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县级学籍管理章)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户籍所属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2)应届回原籍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去户口所在的区(市)招办报名;

  (3)已被春季招生录取,志愿报考初中后高职类院校的学生,须回原初中学校或户籍地报名参加考试;如就读学校有高职招生计划且有报名点的,可在就读学校就近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注册学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2.下列情况均不得报考:高中段在籍或毕业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既往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者;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3.初中后高职院校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不予受理。

  本市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居住证;(2)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报考艺体需提供报考学校颁发的艺体合格证)对照,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四)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枣庄十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可报符合招生范围的第二志愿,以上有关学校不可兼报。如填“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尚有余额计划的范围内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中专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免除学费,涉农、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职业学校一年可春夏两季招生。

  (3)初中后高等职业院校:只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考生,在《枣庄市2017年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对应位置填“高职”二字,高中志愿必须为空。

  4.网上报名:学生填报“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6),交报名点审核。报名点管理员登录报名平台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的报名材料汇总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存档。5月9日前发放准考证。

  5.缴费:市、区(市)根据承担任务测算成本,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考试与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往届生、回原籍考生和申请二次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有关费用。

  三、命题要求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应兼顾毕业和招生考试的双重功能。

  2.命题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3.试题命制不追求知识的全覆盖,做到难易程度适中,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备注

6月10日

(星期六)

8:00—10:00

语文 120分

1. 闭卷考试。

2. 不可用计算器。

3. 2014级的初中学业水平地理生物的

二次考试的考试时间、命题等均与2015级相同。

4. 应届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地理生物的

两次考试,取成绩纳入录取。

5. 往届生和外地市回原籍的须参加

本年所有科目的考试。

15:00—17:00

物理 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6月11日

(星期日)

8:00—10:00

数学 120分

10:40—12:00

思想品德50分

历 史50分

(合卷)

15:00—17:00

英语(含听力)

120分

6月12日

(星期一)

10:00—11:20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二)体育与健康:依据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7)进行,满分50分。

  (三)信息技术:依据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8),采用上机考试办法,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四)实验操作:依据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9)实施,成绩以等级形式表达。

  (五)艺体特长生考试: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7〕4号)组织实施。

  (六)自主招生:按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见附件10)要求,报区(市)教育局审批、在枣庄教育网“高中段招生专题”上公示后,全市统一时间于4月9日由学校组织测试。

  (七)综合素质评价: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由初中学校按市评价平台的流程实施。

  2.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个性特长,科学制定评价办法,处理好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3.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

  五、阅卷与录取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阅卷与录取。文化课考试科目按成绩公布,用A、B、C、D等级呈现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高中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7月10日后,通过第一志愿学校和枣庄教育网等查询成绩。

  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成绩的90%,生物、地理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成绩。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后实施。

  1.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考试等级均为D级及以上的才具有录取资格,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不得被录取。

  2.学校按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得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等级高的考生。

  3.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4.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考生可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考生可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区(市)、学校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

  5.艺体特长生录取:为培养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单独划线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注册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录取办法详见“枣庄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见附件5)。

  (四)民办高中录取

  对于面向外省生源的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于面向外市生源的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六、录取照顾政策

  以下所列项目中只记取项,不重复计算。

  1.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按照《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卫计委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1)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市卫计委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汇总(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的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公示。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七、强化措施,确保高中招生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区(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认真落实政策,采取严密措施,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

  1.诚信与监督制度: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与监督机制,参与招生各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2.信息保密制度: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招生管理部门内部工作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布名次、给学校排名及评价奖惩教师。

  3.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试题泄密、违纪舞弊、违规操作,或在教育工作评价及报名、考试、阅卷、指标生分配、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取消涉案考生录取资格。

  4.公示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过程、综合素质评价、特殊考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规程在市、区(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公示。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市、区(市)及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利用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和网站发布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要对外公布。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普通高中3324615、8688228,职业学校8688320,高职院校3314618、3334196,体卫艺8688339,信息技术8688669,实验操作8688337。电子邮箱:z3324615@126.com。

  区(市)教育局咨询电话:市中区 3333460、3322234,峄城区7710688、7711916,山亭区?8821117、8812577,台儿庄区6681676、6611746,薛城区4480018、4442376,滕州市5531210、5598310。

  (三)严肃规范招生纪律

  认真执行“十不准”规定:

  (1)不准下达升学任务,或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2)不准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3)不准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或以各种理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4)不准强制分流学生;(5)不准突破计划招生;(6)不准跨范围招生;(7)不准招收已被其他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8)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9)不准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招收复读生;(10)不准组织初中毕业生提前到高中学校上课,或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实验班。

  各区(市)、市直学校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

山东枣庄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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