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5: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第一勘探队、第二勘探队、第三勘探队、水文勘探队、物探测量队、勘查研究院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安徽机电技师学院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理论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等。试讲采取百分制计分,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第一勘探队定于7月3日在淮南举行,第二勘探队定于7月4日在芜湖举行,勘查研究院定于7月5日在合肥举行,安徽机电技师学院定于7月6日在蚌埠举行,第三勘探队定于7月7日在宿州举行,水文勘探队定于7月8日在宿州举行,物探测量队定于7月9日在宿州举行。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到时间和地点等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考生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包括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省人社厅负责专业测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局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省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局属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煤田地质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煤田地质局和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5846081
监督电话:0551-6584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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