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赤峰上京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下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免笔试、薪酬面议,待遇优厚。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高级职称人员,需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相关专业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赤峰上京医院医务科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4、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
5、其他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赤峰上京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划定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含1:3以内)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岗位需求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岗位需求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名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报名、考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赤峰上京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赤峰上京医院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赤峰上京医院院长办公会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招聘咨询电话:0476-8285966(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476-8281855(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