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平、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经核准,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我县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613室)。报考人员应按所报岗位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年龄: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专业、学历(学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提供规定层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原件和复印件;
(5)县外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根据岗位所需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随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人际沟通、逻辑思维、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总分100分。设置6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灵璧县中医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面试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灵璧县中医医院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灵璧县中医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内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内可以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已经公示,放弃聘用的人员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灵璧县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有关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2545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82284
灵璧县人社局灵璧县卫健委
2023年9月12日
附件:点击查看
灵璧县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