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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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导语】教育也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教育,是一种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文档大全网为您推荐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本,欢迎您的参阅。

【篇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本


  从古至今,清官廉吏最为百姓称赞。杭州西湖岳王庙有一楹联:“不爱钱,不惜命,乃太平根基,名将名言,贪婪者跽跪;取束刍,取缕麻,定斩徇军律,保民保国,正气壮河山。”此联歌颂了岳飞的高尚节操,以及岳家军严军纪、不扰民的优良作风。

  市局统一组织观看的警示教育片中,一个个才器就在一个个“欲望”的“石榴裙”下迷失了自己的道路。习近平同志曾强调“公生明,廉生威”,“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腐败”天生喜欢和权力黏在一起,因此作为权力的使用者,我们要时刻处理好与这位“老邻居”的关系,当“腐败”向我们逼近时,我们要敢于坚决地说“不”。

  一是不要让贫穷也贪污。根据市局统一组织,在普陀看守所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后,我感慨颇深,一些人贫穷出身,经过自己艰苦奋斗,不断打拼,才到达一定的位置,具有美好的前途,但就是在“欲望”的关口上把一切艰苦的成果都灰飞烟灭了,有些人出身贫寒农民家庭,自幼深知生活的艰苦,但是在事业有成之时,在面对欲望时,端掉了心中的那杆秤,抛弃了穷困时打下的信念,走上了贪污这条不归路,让他们想不到的是:他们在以平均每天几万的速度贪污时,也在以同样的速度结束自己的自由乃至生命。千年以前的孔子就已教育我们“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因此在面对钱财时我们又有什么不平衡的呢?

  二是不要让高雅变画皮。一个人“清正高洁,超凡雅致”,也许会被世人崇拜;但是一个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却会被世人更加唾弃,在警示教育片中我也不乏看到了这些伪君子,艺术是一种修养的表现,但是有些人会在这个象牙塔上细数金钱,连这最后一片“净土”都要染指。赖昌星有一句名言“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就因为有了“好”,才有了别人的“投其所好”,因为“高雅”才更容易被“恶俗”玷污,因此我们更要时刻注意坚守那难得的“高雅”。

  三是不要让公家成自家。在腐败案件中,自古有公私难分家的情况,古人云:“欲治国者,必先齐家”,一家不齐,就会出现公私难分的情况,己虽不欲,自有人为。权力姓“公”,是群众出于信任而赋予我们的,权力具有普遍效力----可治万民,用在个人身上当然会觉得游刃有余,像警示教育片中一样,有些人中饱私囊,完全忘了群众给你权力的信任。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个腐败开始有时会来自家庭,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面对家庭可能要危及到公务时,我们要将其中的千丝万缕迅速斩断,防止日后腐败难受,葬送家庭。

  结合我们的本职工作来看,作为人民警察,本身就是执法者,更应懂得利害关系,更要有拒腐防变意识,失廉洁就会失民心,失民心就会失道寡助;作为人民警察就要“忍得过”诱惑,要压得住自己欲望,见欲而止为德,“青山本不老,为雪白头;绿水原无忧,因风面皱。”作为人民警察要有坚定的自律精神。春秋时期宋国有贤人叫子罕,官至辅政,有人献美玉与他,子罕不受,献玉者不解,子罕答,我以不贪为宝,而你以玉为宝,我们各守其玉,请你把玉拿走吧。高风亮节由此可见,自律自省可见一斑。

【篇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本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

  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警示教育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警示教育活动的基本内涵

  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廉政责任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二、按照开展集中警示教育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篇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本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银监局的统一安排,11月10日下午,我社党委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联社干部员工参加了市银行业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巡展活动。

  此次展览共分三个部份,图文并茂,发人深省,其中生动的理论,详尽的案例资料,教育了每一位参观者,也使我们受益良多。一组组、一幅幅反腐倡廉宣传图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具有直观性和借鉴性,警示了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巡展现场,大家驻足观看,细心观察,在认真观看巡展图片的同时,深刻反思了案例所折射出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制度建设缺失问题。银行业作为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面临十分艰巨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有责任也有义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己任,积极营造廉洁自律的氛围,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反腐防线。正是基于这种工作要求和工作背景,人民行高度重视,将活动做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利契机,我社积极配合参加。

  此次展览,令人震撼,发人深思,参展员工普遍受到了一次思想洗礼和生动的警醒教育,提高了拒腐防变免疫力,对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作风上严谨细致、生活上严格要求起到积极作用,促使廉洁自律的意识和各项要求深化到干部员工思想里、体现到行动上。

  为了强化活动效果和进一步触动员工思想,我社领导要求参观巡展后各社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进行勤政廉政深刻讨论,同时每位参观人员写出观后感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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