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六安市中医院计划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六安市中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25周岁以下”为“1997年7月10日及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早上8:00至7月22日上午11:00截止,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网址:投递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AZYRS@126.com)。
(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六安市中医院1号楼十九楼东人事科。咨询电话:0564-3311994。
资格审核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资格。
报名及审核需提供材料,具体如下:
1、《六安市中医院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3、《六安市中医院应聘书》一份(附件3)
4、属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其他要求:
1、现场审核时签订《六安市中医院应聘书》,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和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7月29日上午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核发《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考试由六安市中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等处理。
六、合成总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按5:5合成计算,成绩在六安市中医院网站公示。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仍相同的,则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客观成绩仍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合成总成绩在六安市中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六安市中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六安市中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体检部门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中医院公示一周。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六安市中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正式到岗后,签订聘用合同,核定薪酬待遇。正式报到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若不能按时提供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有关事宜
上级部门全程参加并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内容由六安市中医院负责解释,不组织考前辅导、不提供辅导资料,任何有关本次考试辅导的信息均与招聘单位无关,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0564-3311994
监督电话:0564-3378948
0564-359739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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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