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临沂市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临沂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临沂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要完成三个步骤:(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二)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三)“爱山东”app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4月4日17:00。
2.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网报要求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网报流程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即本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市第二、三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2023年9月12日8:00—9月22日17:00)。
3.网报要求: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部队等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沂河新区的认定分别由兰山区和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蒙山旅游区的认定由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审核确认点。
(3)普通话证书核验: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在“普通话证书信息”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对应普通话证书的相关信息,“核验已通过”的,即可免于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待核验”的,需持证书原件参加现场确认(详见后文)。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个人信息中心”中“其他证书信息”中填写和上传中职实习指导类别报名所需的技能证书信息。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3年3月22日—4月4日。(周末、法定节假日体检安排详询医院。)
2.体检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体检,今年我市增加了体检医院,延长了体检时间,申请人可选择上表中任意一家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全市通用,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就近选择体检医院体检。
(1)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按照本通告“二、认定条件”中第六条所列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情况,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因部分医院部分体检项目当天不能做出结论,建议申请人提早计划,做好体检工作。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3)在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且合格人员无需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人员由医院通知,进一步核实情况。在指定医院体检的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参加“2023年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时,如果遇到“体检结论尚未上传”等提示,请联系体检医院了解体检结论上传情况。
(4)市外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市外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参加“2023年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的,请确保在2023年4月3日前将体检结论送达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侧一窗受理区,0539-8770035)后再申请,因体检结论未送达,无法参加线上确认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确认工作
本次认定可选择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建议采取“线上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
(1)线上确认时间:2023年3月27日8:00—4月5日12:00。
(2)线上确认条件
①申请人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认定报名生成报名号,且上传的学历和普通话已通过系统验证,状态显示为“已核验”;
②已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或者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已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③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临沂市户籍;
B.持有山东省居住证(临沂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3)线上确认方式
下载“爱山东”app,进入“2023年临沂市教师资格认定线上确认”模块进行申请。(线上确认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4)注意事项:
①线上确认选择的认定县区应和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的审核确认点县区一致。
②线上确认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非工作日提交的,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
③线上确认不通过的请根据有关提示选择现场确认。
④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审核人员联络。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4月4日、6日9:00—17:00,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主要是不符合线上确认条件的人员、线上确认未通过的人员)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④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详见上文)参加体检且合格的人员可不提交。
(2)现场确认地点
①由于体检结论无法当日查询,申请人需在体检完成次日后再进行确认,以便审核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核实体检结果。
②现场确认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县区认定机构公众号发布的通知,或通过电话咨询。
③本次确认无需提交纸质版证件照片。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建议申请人尽量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并将邮寄信息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环节告知认定机构。申请人因教师编制考试报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看证书编号。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原文标题:2023年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feixian.gov.cn/info/2248/1488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