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7年湖北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办理时间定于7月16日,考生要及时准备相关办理事宜,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办理的工作安排,希望考生及时查阅,顺利办理领取相关合格证明。
省直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省直考生合格证明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省人事考试院窗口办理报名点选择“省直”的考生。报名点选择“市州”的考生请到各市州考试院(中心、局)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的成绩单);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时间
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地点
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大楼附二楼,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窗口。
乘车路线:
1、乘坐轨道交通2号、4号线到洪山广场下车(E口出),步行约920米;
2、乘坐577、583、540、702、805、817等路公交车到中北路姚家岭路站下车,步行约600米;
相关阅读—【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2017年湖北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明办理时间7月16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