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7年山东滨州一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领取通知已经发布,为了进一步方便考生获悉本次领取事宜,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用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领取通知原文,供您参阅,希望对您领取有所帮助。
各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现办理相应合格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通知合格人员。领取合格证明时请携带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领取合格证明介绍信、领取合格证明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至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地址:黄河四路、府右街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邻四层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电话:3363933)。
特别提示:根据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