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申请劳工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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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会因为移民受冲击,在移民法中制定了部分移民需要申请劳工证的有关规定。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职业移民中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人士的移民申请。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美国职业移民申请劳工卡的要求,欢迎阅读!


   


1.美国职业移民申请劳工卡的要求


  除了第一类优先以外,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人,必须首先在美国找到雇主,然后雇主为他向所在州的劳工部申请劳工卡,并同时申请H—IB工作签证。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签证。整个申办职业移民的步骤,可归纳为基本的三步:

  1)找到雇主,而且在整个申办过程中不能改变雇主;

  2)申办劳工卡;

  3)申办永久居民签证(绿卡)。其中向州劳工部申办劳工卡是困难、最复杂、最关键的一步。当然,有些目前美国大量缺人才的职业也可获得劳工部的豁免,免去申请劳工卡的程序,而直接进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外国人想职业移民美国,第一步须先找到一个提供工作的雇主。这个雇主必须在美国境营业。工作性质必须具有永久性,即雇佣关系不定期限,若有一定的终止日期,即算是临时工作,也不合这里永久性的规定。另外,该工作须是全时,即一个星期约40小时的工作。

  美国劳工卡的审批基于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找到合法的雇主;

  (2)申请者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他有经济能力去提供给你这个职位所提供给你的工资,必须不能低于在这个州同类工作职位的普通工资的95%;

  (3)本人必须满足胜任这个工作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及经验要求;

  (4)没有能够胜任这个工作职位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来应聘这个工作职位。

  为了满足第4点要求,劳工部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规定级别的报纸和杂志上刊登长达30天之久的招聘广告,看是否有符合这个工作职位要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应聘,所有这个工作职位的应聘者的来信和简历都需经劳工部转交给雇主,以此达到劳工部监督整个招聘过程的目的。而雇主要对每个工作应聘者的申请作出答复,并要向劳工部提供书面的材料,证明这些应聘者中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个人条件不符合这个工作职位的要求,否则劳工部会拒绝劳工卡的批准。

  申请劳工证时,移民局也会翻查雇主是否真正提供一个工作机会给美国工作人员,应有财力负担外国申请人的薪水。对于中、小型的公司,移民局往往要求资产负值表、损益表以及所得税报缴税单,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外国申请人至少一年的薪水,而且这种经济能力能维持一段合理的期间。

  为了加速工作许可证的签发,便于吸收有一定技能的外来移民,美国政府依据劳工市场需求的一般情况,制定两种审批方法,一种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发;一种须由美国的雇主向劳工部直接申请签发工作许可证。

  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核证明的如取得营养学、理疗等方面学士学位的人;在科学艺术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美国需要宗教职业者;美国派驻国外的公司并担任行政管理人员等。美国政府定期公布并调整这类短期职业的详细名单,此类申请填写“根据专业和职业划分外国人优先身份申请书”(1—140表)和“雇佣外国人聘请书”(MA7—750A表)。

  大多数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申请者,必须由美国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工作许可证。具体手续是:

  (1)申请人须具备所具有专业或行业专长的证明文件,各种学历、学位证明,或者受到国家或国际承认或奖励的证书和证章。

  (2)申请人和雇主须填写“雇佣外国人合格身份证明”和“雇佣外国人聘请书”。二种申请书各四份,交给当地的就业服务局,介绍被雇佣者的受教育程度、工作职务和主要经历,工作时间和报酬数额。

  (3)此其间,还必须通过报纸和其他宣传工具刊登征聘广告,超过一定期限,确定无美国人应聘后,便将申请材料上报劳工部最后核准。

  (4)劳工部同意发给工作许可证,再由雇主填写签证申请书。(1—140表),向当地移民局请求确认优先身份,即第三或第六类优先身份。

  劳工部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及说明书,可向美国领事馆索取。有几类职业,通常很容易获得劳工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书,如工程师、医生、化学师、药剂师,以及住家佣人、厨师、裁缝、鞋匠、器械修理员、机械工等。

  美国劳工部把需要的人材分作甲、乙、丙级,甲级又分为4组,第1组是拥有硕士学位的营养专家及有学士学位的物理治疗员;第2组是文艺或科学上有卓越才能的人士,包括特别出色的大学教授;第3组是牧师、神父以及宗教科目的教员或神职人员;第4组是受雇于国际机构达1年以上,而被该机构派到美国出任行政或管理职务的人士。所谓乙级者,如工厂劳工、停车场管理员、公共汽车工人及职员、护卫员、房屋管理员之类。至于非技术性的工作人员,申请工作许可证明,通常不会被接纳。

  

2.美国移民加入美国国籍的优势

  所谓“入籍”或“归化”,就是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移民,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申请,比准而为为美国公民。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归化美国籍,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

  美国公民身份享有以下方面的权益和优惠:

  (1)公民享有选举的权利。可以向政府*表达自己的心声,甚至也可以参政,竞选除美国总统、副总统以外的任何公务。

  (2)公民享有更优惠的工作权利或机会。有许多政府部门的工作、如官方公务、国防军事,还有一些需有专业商务和贸易护照方面的工作,只有具有公民身份者才可以应聘。

  (3)公民身份享有移民方面许多优先的权利,作为公民,你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兄弟姐妹申请移民对于成年的公民(年满21岁以上),你选可以为海外的父母申请移民。永久居留权的外籍移民、却只限放为自己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移民。

  (4)具有公民身份,可享有更充分的人身保障。即使你犯罪违法也不会被送解出境。

  (5)公民在申请领取诸如养老金、救济金及其他社会福利金方面条件较有利。外籍永久移民领取养老金者,凡离境超过6个月者,养老金将被止付,被送解出境,养老金取消,美籍公民则不受此限。

  (6)有利于出国旅行。持有美国护照可出入美国国境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许多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的协议。

  

3.申请美国移民签证未获准的六种原因

  1.经济方面的原因

  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之一,主要是因为是申请者无法证明,自己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或者是谋求工作而未能获得劳工部许可的人。每个签证申请人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或是在美国有亲属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或在美国已经找到合法的工作,或是在银行有相当数量的存款,或以其他种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财力状况。

  2.政治及违反移民法规方面的原因

  (1)政治原因涉及面并不广,对美国政府怀有不满的人,常予以拒绝;

  (2)被美国移民局遣送出境不足一年而又未得到有关*许可,再次申请入境的人;交换访问学者离开美国后,在中国居住时间未达两年以上的;

  (3)不具有合格护照者,编造不实文件企图骗取签证者;曾有协助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行为者。

  3.刑事方面的原因

  依照美国的移民法的规定,触犯刑法者不能获得进入美国的入境签证。但并非所有的刑事犯罪者都没有资格取得,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以及父母则可以不受此条法律的限制。申请人如果因此项原因而遭到拒绝,应当通过移民律师寻求必要的帮助。

  4.申请手续方面的原因

  申请人因不能提供必备的证明文件而遭到拒绝,这是申请人不能取得入境签证的一大原因。提供的各种证明不正确或不完备,或者是因为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相符合,或者仅仅因为签证官员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目的发生怀疑,而申请人又不能有效地解除这种怀疑。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遵照签证官员的意见和美国法律的规定,补办应具备的各种文件,实事求是的办理各种证明材料。

  5.道德方面的原因

  申请人在道德方面行为不端,也是遭到被拒发签证原因之一。

  6.生理医疗方面的原因

  美国虽然是一个移民国家,每年都吸引大量的外国移民,但仍然对许多申请加以限制。有时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也会拒绝发给签证。拒发签证的原因,除因法律规定不能发给签证的原因外,多是因为证件和手续不足而引起的。

  如认为申请者财力不充足,所提供的证明不够充分,不足以证明申请者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应尽力补充有关证明。

  如由于证件不齐备。申请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相比,条件严格,手续比较繁杂。申请人提供各种充分的证明材料,来支持自己充足的理由和证明自己的身份。

  有时领事馆也发给书面通知,告之拒发签证原因,指明应补办的手续,待被齐仍可发给签证,领事官员往往会提供一些善意的意见,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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