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2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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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2505人】已发布, 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7:00。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文档大全网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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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中的《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和《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定向招聘对象。面向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7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会招聘对象。面向高校毕业生等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不作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其他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核招聘对象。面向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和申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对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要求2010-2017级高校毕业已分配,且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履约;

  (2)对申报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二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是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多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方式

  (一)组织实施。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原则,全省统筹、统一报名和笔试,市县各负其责、同步实施,主要采取县域统招和乡镇定招的方式(县域统招,即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招聘岗位、专业和组织招聘,应聘人员“志愿到县、不到具体单位”,考试结束后,由县(市、区)按考生成绩统一组织选岗。乡镇定招,即以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直接定岗招聘)。

  (二)考试考核方式。对定向招聘对象、社会招聘对象,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的方式;对考核招聘对象,主要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当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多于岗位计划数时,也可以采取考核考察、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竞争择优。

3.报名程序

  (一)时间

  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5日17:00

  (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http://www.hbsrsksy.cn)。

  (三)资格审查

  2022年8月9日9:00至8月16日17:00,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适时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1.8月17日9:00至8月19日24:00,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中,需要进行笔试的人员,网上缴费并进行报名确认;考核招聘对象和应聘免笔试岗位的人员,不缴费,直接进行报名确认。凡未按期缴费和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4.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科目:08:30-10:00综合应用能力

  10:30-12:00医疗卫生专业基础

  时间:8月29日至9月2日下载准考证,9月3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关于免笔试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岗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设置为免笔试岗位。符合相应条件、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对象,不参加统一笔试。

5.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依照考生报考岗位,一般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也可取消岗位计划。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可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各地应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应当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卷面满分由命题机构确定,考后折算为百分制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排序,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组织加试。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上述项目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由市(州)人社局统一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7.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条件的考核招聘对象可以直接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8.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考察不合格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考察人员。考核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9.公示、备案及办理聘用

  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对考核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备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人员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10.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有关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11.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2.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全科医师特设岗位服务期4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情况下,城市医院身体状况较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开展医疗服务(参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发放相关补助)。

  (二)各地招聘结束出现剩余岗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后,根据需要视情面向参加报考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

  (三)此次专项招聘,省统一组织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关注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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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附件2:各市州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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