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厦门海沧码头跳海_2017年福建厦门海沧区人民政府环保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工作人员【2名】

副标题:2017年福建厦门海沧区人民政府环保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工作人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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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2名辅助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学历条件要求

  1、岗位学历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环保科辅助岗位人员

1

不限

大专

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1、福建省户籍;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具备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办公室辅助岗位人员

1

不限

大专

中文类、法学

1、福建省户籍;2、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具备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4、熟悉党务工作。

 

  2、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辅助雇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录取后能够服从组织分配;

  (5)有一定的环保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6)被录用人员,必须在我局工作最少满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离职。

  二、报名及考试方法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五楼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058676,联系人:小吴。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简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 17 日至2017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间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区环保分局网站公布并电话告知参加笔试人员。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报分局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照实际应聘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面试由分局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与,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

  3、录用。面试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分局非在编雇佣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1次(仅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参考非在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3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7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须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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