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非海沧区户籍,暂住在海沧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28日(含双休日),报名先后顺序与是否录取无关。
报名网址:“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
三、招生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2016年9月为近一年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必须有暂住记录)在厦门市连续暂住(含居住证制度实施后的居住,下同),且4月14日前必须在海沧区暂住。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可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即: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具体积分细则及招生工作指南等材料详见“海沧区政府网站首页(网址:www.haicang.gov.cn)”--“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教育”--“招生资讯”栏目。
四、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其积分排序位次及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4日前完成,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若没被录取至公办小学就学的,在民办小学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于7月28日至7月29日至区内的民办小学报名,或及时回原籍就学。
五、咨询电话
入学政策咨询:6886887(4月14日起开通)。
报名系统使用问题咨询:5707112
i厦门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5051516
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
4月14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6月1日—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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