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_2021年福建厦门思明区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

副标题:2021年福建厦门思明区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

时间:2021-07-25 18:38:5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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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福建厦门思明区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规范我区三类残疾儿童的组织入学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组织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除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1日、7月12日。

报名地点


  相应施教片区学校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3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3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3日前将服务区内的该类残疾儿童名单送达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应在招生前一周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疾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四)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若干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9岁。

  (二)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区教育局将根据该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作出决定,并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下达《厦门市思明区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相关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应服从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1周内由监护人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会和所属施教片区小学登记备案。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应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居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五)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3.由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二、台湾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申报信息3.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三、华侨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二)区侨办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三)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区侨办3.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4.由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四、外籍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适龄儿童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1.准备所需的材料2.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3.由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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