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集美区2020教师招教岗位-福建厦门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副标题:福建厦门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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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类学生登记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络报名:2017年5月4日至13日。


(2)办理入学手续及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2017年7月9日至10日。符合条件并完成网络报名确认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现场确认。


2. 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现场报名:5月6日、7月9日至10日。


3.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28日。


4.境内非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8日。


网络报名网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曾营小学、实小分校、杏东小学、康城小学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2018年秋季起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二小参照上述办法


(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行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5月31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六、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及军人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4月14日至28 日进行网络登记并拍照上传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系统审核确认后于5月18日至19日向集美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申请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7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17〕36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随迁人员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八、招生划片


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2。


九、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坚持免试入学、扎实做好学籍管理。


各校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及时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户籍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2.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集教[2016]2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民办校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民办校接收对象应为在厦务工且在本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收未在本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3.关注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


4.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入学对象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要求,做好军人子女统筹入学工作。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学位或已满额,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加强宣传、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维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于5月31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17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于6月2日前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2. 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各小学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


(三)加强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维护教育公平。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要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要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本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引进人才子


    女、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须提供的材料


2.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3.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集美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5.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


引进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四、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A4;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A4;    


3.在厦居住证明(在厦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厦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A4;    


4.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A4。


  五、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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