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陕西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欢迎大家的关注。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夯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统一发布全市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出台辖区招生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辖区学校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三)科学划分学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农村摸底排查工作要重点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防返贫监测户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城市摸底排查工作要重点做好热点区域适龄儿童的摸底排查。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区县要将摸排情况适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3.规范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优化招生流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班额、学籍异动的动态监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区县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五)建立预警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加强预测分析和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问题排查,根据辖区服务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格审查登记。各民办学校要对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
(三)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所在区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6.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维护规范有序招生入学秩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则上要于2022年7上旬发放到位。各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方案经市新区管委会同意后于2022年6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与其他区县同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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