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铜川市王益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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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陕西铜川市王益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本次招生严格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旨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如想获取更多招生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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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育办、区直中小学,铜鼎学校,各幼儿园,各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王益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王益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构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23〕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为王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2.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规范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程序。

  3.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升初中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4.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5.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我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各小学要优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对于受招生规模限制不能全部接收居住地适龄儿童入学的小学,由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就学。

  (二)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目前就读于我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我区户籍返区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方式:初中学校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教科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学区划分并结合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三)民办学校

  1.严格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2.严格资格审查。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流出证明(公办学校对审核符合本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出具流出证明,并作为控辍保学流出依据和无法安置学位的依据)等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

  3.严格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科体局统一管理,优先安排王益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区内招不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派位,电脑摇号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科体局进行派位,对应学区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残疾儿童

  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镇办、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于6月26日前上报区教科体局。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上报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各校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引导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区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施教,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随迁子女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科体局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科体局派位意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可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走访或电话核实,以确认其真实性。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监护人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王益区居住证或在王益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王益区户籍在本辖区内务工人员子女不属于随迁子女范畴)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证明(开具流出证明需审核户籍、居住、务工证明,对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六)优抚对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0日-30日)

  区教科体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镇办、村(社区)、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招生阶段(7月8日-9日)

  7月8日:按照学区划分,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登记,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如果有剩余学位,安排符合户籍或住房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有序登记。登记结束后,各小学将学校招生计划数同符合户籍、住房登记条件和已经登记学生人数进行比对,将剩余学位情况上报区教科体局。

  拟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王益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本、学籍号等相关资料到民办学校进行登记。

  7月9日:拟到区内学校就读的、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四证”到意向学校进行登记,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拟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市内其他区县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本、学籍号等相关资料到民办学校进行登记,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派位。

  第三阶段:入学阶段(8月31日)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到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区教科体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王益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精心组织好招生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办、村(社区)要通过在村组、小区公告栏张贴、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对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防返贫监测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校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材料准备、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6月20日起,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各公办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可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学区内对应小学、初中学校派招生教师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各校应建立预警研判制度,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发现人数剧增等特殊情况及时与区教科体局沟通,并制定有效解决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各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优化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格控辍保学。各镇办、村(社区)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领取延缓入学通知书,按程序办理审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进行排查上报,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防返贫监测户子女入学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大班额、学籍异动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管理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学升初中学生学籍接续及异动学生学籍的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接续工作。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招生政策和程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科体局将逐校开展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建议市教育局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报区教科体局5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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