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转学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津县城区户籍。
2.转学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非宁津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产且已经实际入住。
3.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宁津县城区经商。
4.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宁津县城区务工。
特别说明:
1.城区内的学校属于同一学区,不在转学范围之内。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学校现有学位情况进行安置。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转学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津县城区户籍
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转学学生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2.非宁津城区户籍的转学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津城区拥有房产
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转学学生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3.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宁津县城区经商
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转学学生页、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截止2023年7月31日满1年及以上)、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4.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宁津县城区务工
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转学学生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劳动合同原件、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四险之一证明(截止2023年7月31日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特别说明:
1.以上报名材料中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截止2023年7月31日)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单据原件。
2.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自用经商除外)、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不具备城区就读资格;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三、录取原则
1.转学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和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第一类到第四类的顺序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非宁津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产且已经实际入住的,根据居住时间,优先录取居住时间长的学生。
四、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有转学意向的家长,请于2023年8月17日8:00--8月19日18:00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网上报名小程序,按要求报名登记。
2.信息审核。8月20日-28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请确保手机联络畅通。
3.公布录取结果。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