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辽宁各市GDP_辽宁:2019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7月12日开考

副标题:辽宁:2019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7月12日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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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沈阳市考试院获悉,2019年上半年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7月12日进行。沈阳市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背面的考生须知,按规定参加考试,并就广大考生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发出温馨提示:




  ★找准考点别迟到

  考生7月8日起可通过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或“辽宁学考APP”查询考点考场信息,或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信息,于考试前一天(7月11日)下午17:00前到考点学校,熟悉考点地理位置、行车路线及考场设置情况(不得进入考场),以防止走错考点,进错考场,耽误考试。

  考生要掌握好各科开考时间(准考证上已注明)。每半天的第一个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半天的第二个科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试物品准备齐

  每科考试当天,考生出门前要检查是否带全考试所需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考试用品。考试用品包括: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准考证上规定可以携带的考试用品。

  考生不得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点、考场: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考生应避免携带非考试物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

  ★证件遗失莫着急

  考前,考生的准考证如不慎丢失,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考试机构进行补办。

  进入考场前,考生若发现自己的准考证忘记带了,不要慌张,在进入考场时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会根据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相貌,确认是考生本人后,允许考生先参加考试。但是考生一定要在下一个半天考试时把准考证带来核验(如为最后一科考试时忘记带准考证,考生需通知家长在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带来核验,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

  ★配合安检有秩序

  每个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须自行到所在考场门口外有秩序地排好队,主动接受监考教师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并根据黑板上张贴的座位图对号入座。考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监考教师进行安检工作,身上要尽量减少金属物品、饰品等,避免安检时带来麻烦。安检时发现可疑物品时,考生应主动向监考教师出示或说明。考生如拒不配合进行安检、拒不出示可疑物品,考生须到特殊问题处理室由考点专门人员和公安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由此耽误考试时间,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领到试卷看仔细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要在开考前认真检查答题卡、试题卷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试卷检查无误后,考生要将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正确、清楚地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并在监考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核对并正确粘贴条形码。根据规定,在试题卷和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将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将按作弊处理,各科成绩无效。开考信号未发出前进行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每科开考前,考生要仔细阅读答题说明。

  ★规范答题勿损毁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包括试题卷和答题卡两部分。试题卷上无答题空间,考生在试题卷上答题无效,试题卷上的全部试题均须在答题卡上作答。需涂点的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涂黑),修改须将涂点用橡皮擦干净,切勿造成污损。考生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折叠和弄破答题卡。

  考生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诚信考试莫违规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如继续答题按违规处理),在原位坐好,双手放于桌下,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为了保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市将继续全程采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市、区县(市)同时监控)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省、市、区县(市)还将对考场录像资料进行全样本回放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处理违规的依据。同时,还将应用无线信号屏蔽器、身份证认证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等现代技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考风考纪辅助管理,并选派监察组、监察员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大数据局将运用技术手段在考场周边对有害通讯信号进行跟踪和干扰。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追究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此,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避免由于疏忽没有严格执行考场规定而受到处理。也希望家长端正态度,不要相信网上诈骗等有害信息,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避免给你的家庭和孩子造成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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